政府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如何做賬?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第八條。16-政府補助規定,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1)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相關費用確認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1.收到後: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遞延收入
2.發布時:
借方:應付職工。
貸項:庫存現金
同時:
借:遞延收入。
貸款:營業外收入
遞延收入是指尚未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確認的收入。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入確認中的應用。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在我國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遞延收益的適用範圍非常有限,主要體現在租賃準則和收入準則的相關內容中。
與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的會計分錄
1,收集資料等。
借:研發支出
貸款:原材料等。
2.R&D樣品的銷售
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需要註意的是,企業銷售的樣品不需要結轉。
3.根據具體情況將研發支出資本化或費用化。
借:無形資產(管理費)
貸款:研發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