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權屬調查土地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的範圍、界址、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進行實地調查和記錄,並經相鄰各方確認,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調查做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的使用者和相鄰使用者應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場,並在雙方確認的土地界線和界址點上簽字蓋章。如不能參與勘界,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參照勘界。
3.審查和公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宗地予以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和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位置和範圍。
4.審批公告期滿,土地權利人和其他土地權利利害關系人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意見,由上海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字蓋章,並加蓋上海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權屬卡和土地證書,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證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