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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發布風險提示:房屋租賃當事人應謹慎從事租賃活動。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1深夜發布住房租賃風險預警,本市多家住房租賃企業因采取“AG低付”“長收短付”的經營模式,出現“爆倉”“跑路”現象,房屋租賃當事人應謹慎從事租賃活動。

根據風險提示,房東、租客應選擇規範的住房租賃企業或市場信譽度較高的經紀機構租賃房屋,查看其營業執照、相關資質及投訴糾紛情況,並在成都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查詢開業報告信息。對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被列入非正常經營、未提交開業信息、信用不良、有違法記錄的企業要慎重選擇,避免遭遇“黑中介”、“不良中介”

租房時,承租人應認真核對所租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產證)、與房主簽訂的租賃合同(或委托協議)等信息,並通過市住建局官網查看房源。避免租住違反“租金標準”和從事非法群租的房屋,沒有房地產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此類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無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對後續辦理居住證、居住證積分、隨遷子女入學、提取公積金等公共服務產生影響。

房東和租客在委托或租房的過程中,要清楚周邊房屋的市場租賃價格,警惕企業“低價進AG”、“長收短付”帶來的風險,避免企業“爆倉”、“跑路”帶來的損失。房東將房源委托給企業時,如果委托價格明顯高於市場租金水平,應提高警惕;租房時,在租金明顯低於市場租金水平的情況下,租客要謹慎。

風險提示稱,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時,應盡量選擇不超過3個月的支付周期,避免壹次性支付大量租金,防止住房租賃企業利用租金支付周期的差異從事可能存在的“長收短付”風險。承租人支付租金和押金時,應向合同約定的企業賬戶(出租人為企業)和個人賬戶(出租人為個人)支付。出租人為企業時,禁止向合同外的企業賬戶、業務員個人賬戶或其他個人賬戶(包括支付寶、微信等個人收款賬戶)支付款項。轉賬支付應保留轉賬憑證,現金支付應要求收款人出具收據。租房時,租客要註意查看租房合同中是否有“租房貸”、“租房貸”、“房租分期”等相關條款,是否需要就相關貸款額外簽訂補充協議。貸款人在使用“租金貸”時,應合理評估其還款能力,自願申請“租金貸”。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不得誘導或強迫承租人使用“租金貸”。貸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單獨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不得嵌入租賃合同。

簽訂租賃合同時,建議通過成都市房屋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下載使用《成都市房屋租賃合同》指導文本,可有效防範和降低房屋租賃過程中的風險,維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簽訂合同之前,壹定要閱讀並充分理解合同內容,千萬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簽字蓋章。出租人作出的口頭承諾應當寫入書面合同。違約責任、押金退還等的約定。應該清楚。

此外,租賃合同簽訂後,租賃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或通過成都市房屋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天府市民雲在線申請房屋租賃登記。房東、租客發現房屋租賃企業、經紀機構或二房東“爆倉”、“跑路”,或租客被暴力驅離,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向房屋所在地黨委、政府機關、住建部門、行業協會投訴舉報,通過人民之家等平臺妥善化解矛盾,啟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