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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是簽約日還是交房日?

壹般以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為準,具體需要根據租賃合同確定。沒有約定的,以簽訂日期為準。私有房屋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變更租賃合同。

法律分析

租賃合同什麽時候生效?如無特別約定,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無需等待約定的租賃日期。已成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審查:1,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要求,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出租人是否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或法定使用權人。2.房屋是否被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房屋出租,都可以依法出租。3.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是否合法。4、是否註冊。

租賃合同糾紛管轄法院能否同意:1。租賃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可以約定,合同雙方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2.當事人沒有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出租方可能違約:1。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未按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負責賠償。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規定維修房屋,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當負責維修;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負責賠償。3.出售或轉租房屋時,未依法保障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購買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條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以合同成立地為住所。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第四百九十三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