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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單丟了不退押金怎麽辦?

租房時,承租人押金條丟失,出租人不退押金,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解決。如果合同中有約定的定金,合同就是有力的證據。

收集轉賬記錄等能夠證明保證金已經繳納的證據材料。存款單丟了,也改變不了交押金的事實。當對方退還押金時,妳只需要向對方出具聲明或證明,證明原存單無效即可。如果當事人沒有證據證明自己交了定金,很難拿回來。但是,如果對方因為這個否認收了妳的押金,而妳又不能提供押金條。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妳交了押金,妳要承擔舉證不到位的法律後果,不能要求退還押金。

承租人拖欠租金提出解約,最好的處理方式是什麽?

如果承租人延遲支付租金,然後單方面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處理,盡可能保護自己的權益,挽回損失:

1.押金是扣房租的。

現階段租房需要押金,壹般是兩三個月的房租。其目的是在房屋和財產受損時,用押金抵扣賠償金。因此,壹般情況下,押金不能用來抵租,但當承租人延遲支付租金甚至單方面解除合同時,出租人可以用押金來抵租。

2.出租人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在合理期限內未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可以解除。

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後,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否則屬於違約,出租人可以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要求其賠償租金等損失及違約金。

同時,根據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履行催繳租金和解除合同的程序,壹方面是為了不留下法律風險,保留好追究責任的證據,另壹方面可能是為了催繳承租人付款。

3.當承租人最終仍拒絕支付時,可以收集證據和資料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壹般情況下,如果承租人因故延租,甚至單方面解約,只要出租人撇清親密關系,大部分人都會協商解決問題,但也有人是“死耗子摸不著冷”,即行騙或幹脆消失。這時候如果租金損失小或者押金足以抵房租,房東往往會順其自然。如果租金損失大,押金少,聯系不上承租人,妳就要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