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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陽光大會事件

在Xi安的雁塔路上,夜色中,投射燈照亮了“陽光國會”四個大字,奧迪、奔馳、寶馬等汽車擠滿了夜總會外面的停車場。23日下午10,50多名身著制服的警察準備進入夜總會,但門口的保安攔住了入口。與此同時,其他幾名保安神色慌張,用對講機在說著什麽。“我們在執行公務,請讓開!”警方表示,大約1分鐘後,保安放開入口,大批警察蜂擁而入。

此時,夜總會4樓營業大廳壹片混亂。原本寬敞的過道被從不同包廂跑出來的數百名衣著暴露的女性堵住,人群中夾雜著個別男性。夜總會的工作人員說這些人是客人。警方發現幾十名衣著暴露的女性藏在“陽光國會”三樓的壹個隱蔽房間裏。他們說他們“在這裏工作”,這個包廂是他們的值班室,工作內容是“聊天”。

119女子擠滿了保安局走廊。

夜總會的很多包廂被發現有問題。公安局局長吳喜樂指著陽臺門說:“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陽臺門必須有透視窗,但這裏壹個也沒有。”在夜總會4000平方米的營業廳裏,80多個包廂幾乎每個包廂都有房間,壹些所謂的“電話房”還配有雙人床和洗浴設施。"這些設施是明令禁止的。"

“涉黃問題更嚴重。”Xi公安局特警分局副局長張學林說。隨即,警方要求夜總會暫停營業,並帶走相關嫌疑人。

2009年6月24日淩晨零點,Xi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壹樓20米長的走廊裏擠滿了打扮“樸素”的女子,她們都疑似“陽光國會”中的營利性陪侍人員。“***119人。”警方報告了確切的數字。據了解,由於被抓的人太多,警方不得不租了三輛大巴車,將這些119涉嫌營利性陪侍的女子帶回公安局。

責令停業六個月。

民警對119名女子逐壹進行了訊問。昨日淩晨1時許,“陽光國會”夜總會法人何某被傳喚至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受詢問調查。

至2009年10月24日下午,119女性均承認在“陽光國會”夜總會工作,涉嫌營利性陪侍。警方當場查獲違法所得65438+萬元。

2009年10月24日下午,10,公安局公布復查結果。張學林表示,經查,“陽光國會”存在兩大問題:存在涉嫌營利性的服務員和包廂存在房間,均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此,公安局已向“陽光國會”夜總會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停業整頓6個月,並要求其拆除包廂內的房間及相關違法設施。

警方還對119涉嫌營利性陪護人員進行了訓誡,並沒收其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