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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的租房稅是怎麽算的?

法律解析:1,廣州個人出租房屋按照綜合稅費征收率收取。個人出租房屋的,月租金在2000元至30000元之間,綜合稅費征收率為6%;月租金2000元以下,綜合征稅率4%;月租金在30000元至100000元之間的,綜合征收率為7.9%;月租金100000元以上的,綜合征收率為8%。不同地區的稅費綜合征收率會有所不同。2.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個人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和房產稅。目前我國對出租房屋所得征收10%個人所得稅。房屋租金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可減免800元費用;如果每次租金收入超過4000元,那麽可以扣除20%的費用。那麽房東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每筆收入-(每筆收入-房屋租賃繳納的稅費-修理費)-800}×110%。3.增值稅稅額=租金/(1-5%)×1.5%。城市維護建設費和教育費附加通常按增值稅的10%征收。房產稅按房租的4%征收。個人出租房屋,預收租金在租賃期內均攤,月租金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免征小企業增值稅的優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