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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有哪些還貸政策?
1.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需要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的;如果要續租,要在租賃合同到期前三個月辦。
申請,符合條件的,重新簽合同,優先於原租住房屋。
二、承租人通過出售、贈與和繼承等方式獲得住房,並達到政府規定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
準,或者在租賃期內超出政府規定的收入範圍,需要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的。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需要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且申請人和申請人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1,提供虛假材料獲取公租房,
2.轉租或出借,
3.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結構或性質,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空置超過6個月的,
5.如果拖欠租金超過6個月,
6.在公共租賃住房從事違法活動的。
公租房可以賣嗎?
1、政府投資建設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並經市政府批準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
2.已出售的公租房自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的,政府優先回購。政府放棄回購的,按照屆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公租房居住滿5年後,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具體可以咨詢公租房管理部門。因為地方法規和地方規定是有區別的。
3.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4.(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5.(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6.(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當地實現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7.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