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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將車租給公司債權人,私自開走是什麽行為?

1.任意侵占公私財物是違法的,甚至是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只保護合法的維權方式。即使債務人欠債權人到期債務,債權人也必須經過法律程序或者征得債務人同意,才能以債務人的財產抵銷債務。未經法定程序和債務人授權,強行占用他人財物,屬於任意占用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應依法予以相應處罰。

根據尋釁滋事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因債務糾紛引發的任意損毀、侵占、侮辱、毆打、恐嚇、攔截等違法行為,壹般不認定為首次尋釁滋事罪,但經司法機關處罰後仍實施該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的,可以按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給予行政處罰。至於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解決,絕對不能任意侵占公私財物。

2.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作出判決。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任意侵占公私財物索取債務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7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司法依據:《最高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聚眾鬥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