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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辦理暫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續?

辦理暫住證需要哪些材料?應當持下列證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手續: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在本市居住(農)房、出租屋暫住的,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壹致的,房屋(住宅)所有權人應當註明申請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我最近拍了3張壹寸免冠黑白照片。辦理時限:對來京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員,由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手續並出具證明。1、年滿16周歲且擬在成都居住1個月以上的農民工、商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以本人房產證或租房合同為準,以上材料請隨身攜帶)已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為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比如投靠本市戶籍的親戚,讀書,學習。(帶勞動合同、社保記錄、學籍檔案或學生證、親屬戶籍信息等。作為標準,請隨身攜帶以上材料。)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請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法律依據:根據《暫住證申領辦法》第五條規定,暫住證申領方式需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本人持常住居民戶口簿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二)本人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或者在建築工地、車間、水上船舶進行暫住登記。(三)暫住在出租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