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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G和B2B在交易模式和交易流程上的區別。

B2G和b2b的區別如下:

B2G是壹種新興的電子商務模式,即“企業對政府”(B2B或企業對政府壹詞的變體)。它的概念是,企業和政府機構可以使用中心網站來交換數據和相互做生意,這比他們通常離開網絡更有效。例如,提供B2G服務的網站可以提供單個本地企業,為壹級或多級政府(城市、州或省、國家等)定位應用程序和稅務格式。);提供發送完成的表格和支付的能力;更新企業信息;具體問題求解答等等。B2G還可能包括電子采購服務,通過該服務,商家可以了解該機構的采購需求和該機構請求的擬議回應。B2G還可能支持虛擬車間,商家和代理商可以共享壹個公共網站,以協調承包項目的工作,協調在線會議,審查計劃和管理發展。B2G還可能包括租賃在線應用軟件和數據庫設計,特別是供政府機構使用。B2G有時被稱為電子政府。B2G模式是企業與政府通過網絡進行交易活動的運作模式,如電子通關、電子納稅申報等。

B2B(也寫作BTB,Business-to-Business的縮寫)是指企業之間的營銷關系,通過B2B網站將內部網與客戶緊密結合,通過網絡的快速響應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從而促進企業的業務發展。

目前企業采用的B2B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模式:

1.制造業或商業的垂直B2B。垂直B2B可以分為兩個方向,即上遊和下遊。制造商或商業零售商可以與上遊供應商形成供應關系。比如戴爾電腦公司就通過這種方式與上遊芯片、主板廠商合作。制造商可以與下遊分銷商形成銷售關系,例如思科與其分銷商之間的交易。

2.面向中間交易市場的B2B。這種交易模式就是橫向B2B,將各個行業類似的交易流程集中在壹個地方,為企業的買家和供應商提供壹個機會,比如阿裏巴巴和環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