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居住證積分怎麽算?
(1)基本指標和得分
1,合法穩定就業。
持有人在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並連續工作滿6個月(試用期除外),或持有註冊地址在蓉的工商營業執照滿6個月並依法納稅的,得分為10分。
2.合法穩定住所。
持有人在蓉實際居住並擁有合法擁有的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最高40分;
出租房屋已在當地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積5分。
3.參加社會保險
凡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持證人,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按月繳費的,全年最高積12分。其中包括:
(1)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6個月,分別得3分;
(2)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和醫療保險12個月,分別記6分。
4、連續居住年限——與上述三地不同:可按年數累計。
在本市連續居住並辦理居住證證件簽註的居住證持有人,每滿壹年加5分。
(2)指導性指標
1,區域定向指數。
持有人在本市中心城區以外(含錦江區、青羊區、成華區、武侯區、金牛區、高新區)居住的,每滿壹年加10分。其中,居住在重點開發區的,每滿壹年加20分。
2、急需人才和職業(工種)目錄指標。
持證人符合本市每年公布的急需人才和職業(工種)清單的,加20分。
二、如何辦理積分入戶
門檻:
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在成都市申領《成都市居住證》並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
(2)積分申請地點:
持證人到居住證發證機關所在地申請積分。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進行網上模擬考核,符合積分條件的,可委托用人單位在區(市)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申報。
以個人身份申報的,可在所在居住區(市)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申報。如需申請積分,應同時提交申請。
(3)積分申請材料:
(1)由用人單位申報的,應提交:
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身份證;
3.勞動(聘用)合同;
4、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材料;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企業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
6.合法居住證明。
(2)應提交個人聲明:
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身份證;
3.勞動(聘用)合同,或註冊地址在成都的工商營業執照;
4、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材料;
5.合法居住證明。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提供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居住證積分的認定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辦理居住證時,公安機關可以清算積分。積分達到規定標準的,可以為當事人辦理居住證。具體情況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