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貨物生產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小規模納稅人,連續12個月滾動銷售額≤ 50萬元。
2.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小規模銷售,連續滾動銷售12個月< 500萬元。
3.上述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12個月滾動銷售額≤ 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