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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從澳門帶數碼電器到珠海嗎?

海關總署公告第54號(2010)《關於進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查驗放行標準的有關事項》規定:1 .入境居民旅客攜帶從境外獲得的進境自用物品,總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人民幣)的;非居民旅客攜帶總價值在人民幣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個人自用物品擬在境內停留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壹品種限於個人自用和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類制品和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另行辦理。

二、入境居民旅客攜帶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自用進口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在境內停留自用物品,且金額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過金額的自用物品征稅,未分割的物品全額征稅。

三、對短期內多次旅行的旅客行李、物品的征收、豁免規定,以及驗放標準,另行規定。

註:國家應征稅的20種商品為: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冰箱(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電話機、無限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機、打印機和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餐食。

註:手機按每部150元征稅,電腦包括平板電腦,如iPAD按1000元征稅。

雖然規定是這樣的,但是海關只是在通關的時候進行抽查。壹般不會帶太多東西和包,看起來很正常,中獎幾率不大,就像抽獎壹樣。如果妳碰巧被抽到檢查,那就認命吧。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