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使用權的核算是承租人取得並持有的資產使用權的原價。過去,對於經營租賃,這種使用權沒有量化為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進行核算;對於融資租賃資產,我們本著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直接將租賃資產作為固定資產進行表內核算。
在新準則下,雖然使用權資產被列入表內,但使用權資產並不等同於租賃資產本身。假設壹個承租人通過經營租賃租了壹輛自行車。此時,資產使用權不是指自行車本身,而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對自行車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