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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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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詞語和合同文件的含義

第壹個詞含義電力建設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合同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除非協議條款中另有約定,其詞語和表達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1。雇主(以下簡稱甲方):2。甲方現場代表(以下簡稱甲方代表):由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3.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具有《電力建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並經發包人認可的工程承包人資質的壹方。4.乙方在施工現場的代表(以下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五、社會監理:由甲方委托的具有《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實施的監理。6.總監理工程師:由項目監理單位任命的總監。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有《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以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力管理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立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十、工程:永久性電力建設工程,具體內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11.合同價格:根據現行定額、材料預算價格及相應的取費標準,經甲乙雙方招標或協商確定,支付乙方進行工程施工的總價款。12.經濟支出:施工過程中,經甲方確認後以預算增加的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十三。費用:合同價格以外由甲方直接支付的費用或乙方應承擔的費用。14.工期: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工期定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中規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經甲方代表批準的、乙方用於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相關資料)。18.施工場地:經甲方同意並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確定的施工場地。19.書面形式:手寫、打字、復印和印刷的通知、約會、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記錄、信件、確認的電報和電傳等。根據合同。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落物或其他非甲乙雙方責任的自然災害引起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雪、地震等損害工程和性能的災害。21.賠償:責任方為彌補另壹方的直接和間接損失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搬遷、材料和零部件積壓、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應付這些費用之日起的應計利息等現有利益的損失。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現行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對質量的要求。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項目,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合同文件要能互相解釋,互相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1。協議條款;2.合同條件;3.談判、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件;4.招標項目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5.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量清單或工程預算書和圖紙;6 .標準、規範及其他相關技術資料和技術要求;7.構成合同壹部分的其他文件。二、當合同文件出現歧義或不壹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實行社會監理,可由總監理工程師先行解釋);雙方仍不能達成壹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方式解決。第三條合同文件中使用的語言、標準和適用的法律。合同文件應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同意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翻譯,而合同文件的解釋和說明應使用漢語普通話。2.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為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的規定、其他約定的行業規定和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三、施工應采用國家標準和規範及電力行業標準和規範。當國家和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和規範時,可約定使用其他行業或項目所在地的標準和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和規格。4.當中國沒有相應的標準和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後實施;如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和規範,應報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並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文。5.采購、翻譯、制定標準和規範以及提出施工技術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第四條圖紙1。在開工日期前,甲方應按本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存放在現場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保證圖紙準確,設計深度滿足施工要求,乙方應按本協議條款的要求對圖紙保密。2.如甲方未能按第四條第壹款的約定提供全套圖紙,應在本條款中註明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和交付期限,並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3.如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乙方應采取相應措施予以保密,費用由甲方承擔。4.如乙方要求增加圖紙數量,甲方應按協議條款規定的時間復印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5.如果乙方未能如期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通知甲方代表所需圖紙或說明的內容、原因、時間和延誤的後果。如果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予答復,則按第7條第2款處理。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並酌情按第4條第5款或第25條第1款處理。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提供的圖紙中發現上述缺陷,甲方仍應承擔第7條第2款或第25條第4款約定的責任,並支付由此引起的修復、拆除、改建和重建費用。

第二章雙方的壹般責任

甲方代表1名。甲方任命派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1。甲方代表可任命相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義務,並可隨時撤回該任命。預約和退出均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示、通知、意見、批準和答復應由本人簽字並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在乙方代表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口頭指示,並在24小時內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示應予執行。若甲方代表未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在甲方代表口頭指示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請求,若甲方代表在乙方確認請求後2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確認乙方的請求。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聲明,甲方代表應在乙方聲明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書面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乙方應執行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不顧乙方反對而決定繼續執行的指令。因指示錯誤給乙方造成的費用和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3.甲方代表應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示、要求、同意、通知、答復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並按約定履行其他約定義務,否則乙方將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延誤的後果,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48小時內仍未答復,視為其確認、同意和認可。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二、實行社會監理的項目,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約定的授權範圍內履行職責。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變更時,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繼任者將繼續承擔前任的責任(合同文件規定的義務和其權限內的承諾)。第六條乙方代表1。乙方派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應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應由乙方代表以書面形式簽署並送交甲方代表,在甲方代表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2.乙方代表應根據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根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緊急情況下,無法與甲方代表取得聯系時,可采取緊急措施確保工程和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並在采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責任在乙方,費用由乙方承擔..2.如乙方更換代表,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接任者繼續承擔前任的責任(合同文件規定的義務和職權範圍內的承諾)。第七條甲方的工作。甲方應按照《施工現場管理條例》和本協議條款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辦理土地征用、租賃、青苗及樹木補償、房屋拆遷及拆除地面、架空、地下障礙物,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上述事項的遺留問題。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接至協議約定的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3.按照協議條款的規定,開放施工現場與城鄉道路、施工現場主要交通要道之間的通道,並進行維護,以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確保施工期間的暢通。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信息,並保證數據真實準確。5.辦理施工所需的各種證照、批文、臨時用地、占用道路、交通、鐵路專用線的報批手續,與有關方面簽訂跨越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6.書面向乙方提交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並現場提交。7.組織乙方與設計單位的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及時審批需審批的施工圖預算。8.協調保護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相鄰建築物、構築物,並承擔相關費用。9.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並保證場地、建築物、構築物和基礎滿足安裝施工的要求。10.協調施工現場施工企業之間的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相關問題。2.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並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工期相應順延。三。甲方委托乙方從事上述工作時,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費用,並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第八條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條例》和《協議條款》規定的範圍、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乙方應在其設計資質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所需的詳細設計,並經甲方代表批準後使用。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度、季度、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工程款支付計劃及相關統計報表。3.根據工程需要設置施工照明、圍欄和警衛,並維護安全和防護設施。乙方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將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責任由乙方承擔。4.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工作和生活的房屋和設施,費用由甲方承擔..5.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由於技術和經濟的限制,如果環境汙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的範圍內,甲乙雙方應事先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除因乙方責任導致的罰款外,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6.在竣工工程交付給甲方之前,甲方可委托乙方保管。乙方應根據協議條款負責保護工作。如因保護不善造成損壞,乙方應自費修復。如需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單位工程及相應的經濟支出,應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後發生損壞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7.按照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相鄰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8.保護施工現場的清潔。工程竣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並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和罰款,但合同簽訂後發出的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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