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提供在上海合法居住的相關證明。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購買的房屋的,應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屬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住的房屋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學校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保衛部門出具的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購買或租賃的住房,還應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