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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汽車發布?

車輛放行的程序如下:

1.提前與貸款機構溝通;

2.辦理結算憑證;

3.準備發布材料;

4.辦理出車手續;

5.審核申請材料;

6.取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車管所工作人員審核資料後,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放車手續。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加蓋相應的公章,然後將原件交還車主,即完成了車輛的放行手續。車輛解壓是指解除抵押車輛在車管所辦理的抵押登記手續,即解壓後車輛可以自由交易,因為車輛有抵押記錄後不能自由交易和轉讓。壹輛車之所以叫抵押車,是因為這輛車之前已經在車管所辦理過抵押登記,抵押記錄直接體現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上面有詳細的抵押信息。需要註意的是,解壓前,車輛有兩個前提條件。解壓時需要業主到場,需要攜帶債權人出具的結算證明。這兩個條件都需要滿足,車輛才能進行減壓。按揭車也叫債主車,因為債主車不能過戶,但可以正常檢驗,合法上路行駛。本質上,按揭車屬於貸款機構或者銀行。抵押車分兩種,壹種是銀行分期車,壹種是抵押給個人或公司的車。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二十四條申請變更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對申請信息進行確認,並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第二十三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記錄事項,收回並補發行駛證;

(二)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變更證明。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記錄事項;

(三)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三款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辦理備案;

(四)屬於第二十三條第四款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並交驗機動車。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機動車進行檢驗,監督重新刻制原車輛識別代碼,收集、核對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膠片或者電子數據,並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備案事項;

(五)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控制輔助裝置或者尾板安裝合格證明,並交驗。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機動車進行檢驗,收回並補發行駛證;

(六)有第二十三條第七款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行駛證,交驗機動車。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機動車進行檢驗,收回並補發行駛證。因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車輛不在註冊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的車管所申請。車輛所在地車管所按照要求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提交的證書、憑證進行審核,並將機動車檢驗電子數據轉發給註冊地車管所,註冊地車管所按照要求審核發放行駛證。

車貸還清後,後果不解決。

還清車貸後不還的後果:

1.車貸還清後,房貸沒有及時發放。如果車主想將車輛過戶給家人或者出售車輛,會導致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直接導致無法買賣車輛;

2.由於機動車登記證書抵押給汽車金融機構,可能導致車輛二次抵押的風險;

3.車貸還清後,不辦理了解抵押手續,車險受益人就不能變更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