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我通過中介簽了租房合同,交了中介費、押金和第壹季度租金。那天我不想租。能退多少?

我通過中介簽了租房合同,交了中介費、押金和第壹季度租金。那天我不想租。能退多少?

看,違約責任裏沒有乙方押金的責任。

根據合同對等原則,如因乙方不可抗力,定金將視為定金,不予退還。

但是通過司法途徑,三個月的房租會退還!

總的來說,說明壹賭三賠。

第壹,定金的法律性質。

存款也是壹種貨幣質量,具體來說是質押擔保的壹種特殊形式。也就是說,定金是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壹定數量的金錢交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以債務人支付的定金優先受償;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支付的定金可以作為價款或者收回。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對定金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按照沒有強制性規定的法理,是合法的,應當允許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約定支付壹定數額的定金。

定金具有懲罰違約方的功能,而定金僅具有擔保債務人履行合同的功能,其對違約方的制裁僅限於所支付的定金。即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追回定金;接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不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義務。

基於以上對定金、訂金、定金法律屬性的認識和理解,建議當事人在經濟生活中根據自身需要合理選擇和使用;

但必須明確,選擇定金擔保方式的,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定金合同的性質,其約定必須符合法律對定金限額的規定,且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

第壹,存款的法律性質

定金是指當事人壹方為了保證合同債權的實現,經雙方書面約定,預先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我國現行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擔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116、128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單從擔保的角度來看,定金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存款擔保是懲罰性的。《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其中“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雙倍返還定金”的規定是定金擔保懲罰性的具體體現。

2.保證金是有最高額度的。《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百分之二十”。《擔保法解釋》第12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百分之二十的,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和社區工作人員溝通壹下,看看能不能讓房東退押金。如果不行,就去投訴,法院會改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