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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維修基金誰交,誰擁有?

法律解析:全體業主繳納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壹般來說,按照商品房價格提取壹定比例的資金作為維修資金。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房並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的2% ~ 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準向售房單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但由於每個城市的規定不壹樣,房屋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準還需要看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壹)住宅,但由業主共有且不與其他物業* * *使用部位和設施的除外;

(2)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建築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體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建築。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公有住房出售的,出售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銷售資金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公有住房銷售單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