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暫住證)上壹般有兩個碼,壹個是身份證碼,壹個是居住證碼。
處理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辦理居住登記或者購買社保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流動人口,本人或者其監護人申領居住證的,發給居住證;
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發放居住證:
(1)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或出差;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地區的居民,華僑、外國人、無國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不辦理居住證。
欽州居住證有效期多長?
搬運材料
(壹)個人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近期拍攝1 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受理單位能夠從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導入申請人照片或者現場采集申請人人像信息的,申請人無需提交照片;
3.申請合法穩定住所的,還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者出租人、用人單位、租賃登記地學校在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合法穩定就業的,還應當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連續就讀的,還應提交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且本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
6.填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申請表。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二)集體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社會組織登記證等。);
2.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人單位出具的宿舍居住證明(宿舍居住在租賃房屋的,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申領居住證和就業證人員名單;
5.填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申請表。
集體申領居住證的,用人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辦理。指定人員應提供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處理過程
(壹)受理單位應當當場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需要補正的材料當場壹次性書面告知。
(2)將申請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號碼輸入信息系統,查詢是否在本地區首次申領該證。首證免費,非首證收取每證20元費用。
(3)綜合人像和個性化信息,將制證信息上傳至區公安局制證中心,安排制證。
(4)出具承兌回單。
欽州市居住證辦理進度查詢
處理時限和成本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證發放到受理部門。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可以延長至不超過30日。手續費: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