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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農機購置補貼

法律解析: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買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購買農業機械的中央財政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組織制定和發布國家補貼範圍內各類機械項目的主要分級參數。各省(含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東農墾總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可圍繞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農業生產急需機具和高端、復合型、智能化農機產品推廣應用,選擇不超過10項的產品提高補貼額度,補貼額度計算比例可提高至35%。

從2021開始,各省要對本地區明顯保有量過多、技術相對落後的輪式拖拉機等機械的品目或等級降低補貼標準,確保到2023年補貼機械的補貼比例降至15%以下。降價的機具項目或等級確定後,各省要及時向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報告,相關信息將納入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延伸績效管理的重要考核指標。

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用於支持購買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以及開展相關試點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各省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礎因素、政策因素、績效因素、鞏固和擴大扶貧成果因素等。)來計算和分配資金。財政部門將會同農業和農村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控。

註重探索資金使用的創新方式。組織開展農機購置綜合補貼試點,選擇部分有條件、有意願的省份探索創新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方式,實施作業補貼、貸款貼息、融資租賃補貼等補貼方式,增強農民購機能力。

法律依據:2021至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買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購買農業機械的中央財政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組織制定和發布國家補貼範圍內各類機械項目的主要分級參數。各省(含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東農墾總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可圍繞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農業生產急需機具和高端、復合型、智能化農機產品推廣應用,選擇不超過10項的產品提高補貼額度,補貼額度計算比例可提高至35%。

從2021開始,各省要對本地區明顯保有量過多、技術相對落後的輪式拖拉機等機械的品目或等級降低補貼標準,確保到2023年補貼機械的補貼比例降至15%以下。降價的機具項目或等級確定後,各省要及時向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報告,相關信息將納入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延伸績效管理的重要考核指標。

第四,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用於支持購買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以及開展相關試點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各省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礎因素、政策因素、績效因素、鞏固和擴大扶貧成果因素等。)來計算和分配資金。財政部門將會同農業和農村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控。

註重探索資金使用的創新方式。組織開展農機購置綜合補貼試點,選擇部分有條件、有意願的省份探索創新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方式,實施作業補貼、貸款貼息、融資租賃補貼等補貼方式,增強農民購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