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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占用公共停車位的法律是什麽?

法律分析:

非法占用公共停車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共停車位屬於公共性質,由政府相關部門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根據有關規定,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施劃停車位。如果司機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給予口頭警告,使司機立即離開。壹般司機只需要開快點就行了,沒有處罰。駕駛人拒不駛離,駕駛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將對妳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非現場違法停車處罰駕駛人不在場的,除罰款、貼罰單外,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門有權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建築工地上,不得停車;

(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

1.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和施工路段,不得停車。

2.禁止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外的路段停車。

3、* * * *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準停車。

二、對普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醉酒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2.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3.挪用、出借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