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折舊=原值/預計使用年限。按行駛裏程計算折舊,折舊額=原值(行駛裏程/預計使用裏程)。比如654.38+萬元的汽車,預計行駛裏程為654.38+萬公裏,則每654.38+0公裏提取654.38+0元的折舊,以此類推;
2.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及建築物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5)電子設備,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
(壹)除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四)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作為固定資產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扣除折舊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