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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養老院需要什麽條件?

問題壹:進養老院需要什麽條件?養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養老院也接收自費享受養老金的老年人,堅持自願入住、自由出院的原則。養老院經常組織壹些老年人參加適合老年人特點的生產勞動和文體活動。

1.全程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測兩次血壓和體溫並記錄,提醒老人按時服藥,為生活能自理的老人提供健身、打牌等活動。每個月給老人洗衣服,領著他們洗澡理發。

2.半自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測兩次血壓和體溫並記錄,提醒和幫助老人按時服藥,為能自理的老人提供健身、打牌等活動。每個月給老人洗衣服,領著他們洗澡理發。幫助他們保持健康,恢復肢體功能。

3.完全不自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和體溫並記錄,按時餵老人吃飯吃藥,每天至少三次幫助肢體活動,* * *,翻身,擦洗汙漬。給老人洗衣服,給老人提供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身體壹次。對於壹些特殊的老人,在征得家屬同意的情況下,會增加壹些服務。

不同養老院的入住情況不完全壹樣。以下僅供參考。

錄取通知書及要求:

第壹,老人自願入院。如果出院,我和家人會申請,孩子和全家同意出院。

二、老年人及其家屬交身份證復印件、老年人乙肝化驗單,證明無精神病、傳染病。老年人監護人和醫院應當簽署申請表和協議書壹式兩份。

三、精神病和傳染病患者不準留宿。

四、醫院提供被套、床單、枕套。老人要自備被子、枕頭、臉盆、毛巾、杯子、肥皂等生活用品,四季換衣。請不要將其他多余物品帶入養老院。

五、老年人不準攜帶電器進入養老院。如確有必要,需經醫院同意方可投入使用,壹切費用(包括電費)由家屬承擔。

六、養老院提供移動服務和呼叫服務。如果老人和小孩有額外的服務,應該向醫院咨詢。

七、如果老人不習慣住醫院,可以出院,費用按天數退還。

問題二:進養老院的條件是5分。私立養老院只要錢。

公立養老院壹般只接收孤寡老人。

主要是征求老人的同意,然後根據老人的具體情況選擇相應的護理級別。

護理等級

初級和三級保健

1,老年人意識清楚,思維功能和行為正常。

2.無殘疾且能自理者。

3、衣食住行、個人衛生、購物等日常生活不需要提供服務。

二級和二級護理

1,老年人意識清楚,思維功能和行為正常。

2.輕度行動障礙者可以在護士的監督下照顧自己。

3、衣食住行起居照顧需要提供壹些服務。

第三,初級保健

1,日常生活需要幫助的人。

2.輕度活動障礙或肢體功能部分喪失者。

3、飲食和排便需要輔助。

4.思維有障礙,生活模式不正常,需要別人幫助的人。

第四,特殊照顧

1,日常生活中需要照顧的人。

2、視力、肢體殘疾、行動困難。

3、不能主動吃飯,二是不能自理。

4.患有各種疾病的老人。

5、患有阿爾茨海默病,言行不能自控,思維功能障礙。

6.老年人褥瘡(ⅱ度以上)。

問題三:開辦養老院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私設養老院有哪些手續?什麽過程?

根據《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中的規定,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壹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請人的資質證明材料;第三,設立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必須是銀行確認有這麽壹批資金;四是福利機構設立地的證明材料。福利機構不管是租土地還是個人財產,都要有房子的證明。

詳情請見下文第二章審批。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規劃。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基本標準。

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具備相應條件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第八條申請設立社會福利機構,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設立的社會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四)擬開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固定場所證明。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香港、澳門、臺灣省的組織和個人,華僑和外國申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並報省級人民外貿部門審核。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基本標準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舉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十條經批準籌建的社會福利機構符合開業條件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第十壹條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準:

(壹)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戶外活動場所;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範》;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名稱符合登記主管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應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第十二條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出具的設立社會福利機構的批準書;

(三)服務場所的權屬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

(5)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名單、有效證件復印件和人員健康狀況證明;

(八)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準,對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並進行現場驗收。合格的,頒發《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書》;不合格的,評審結果將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十四條申請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五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庭(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社會團體和個人必須會同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舉辦為孤兒和棄嬰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 & gt

問題4:住養老院有什麽要求?養老院的接收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養老院也接收自費享受養老金的老年人,堅持自願入住、自由出院的原則。養老院經常組織壹些老年人參加適合老年人特點的生產勞動和文體活動。

1.全程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測兩次血壓和體溫並記錄,提醒老人按時服藥,為生活能自理的老人提供健身、打牌等活動。每個月給老人洗衣服,領著他們洗澡理發。

2.半自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測兩次血壓和體溫並記錄,提醒和幫助老人按時服藥,為能自理的老人提供健身、打牌等活動。每個月給老人洗衣服,領著他們洗澡理發。幫助他們保持健康,恢復肢體功能。

3.完全不自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和體溫並記錄,按時餵老人吃飯吃藥,每天至少三次幫助肢體活動,* * *,翻身,擦洗汙漬。給老人洗衣服,給老人提供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身體壹次。對於壹些特殊的老人,在征得家屬同意的情況下,會增加壹些服務。

不同養老院的入住情況不完全壹樣。以下僅供參考。

錄取通知書及要求:

第壹,老人自願入院。如果出院,我和家人會申請,孩子和全家同意出院。

二、老年人及其家屬交身份證復印件、老年人乙肝化驗單,證明無精神病、傳染病。老年人監護人和醫院應當簽署申請表和協議書壹式兩份。

三、精神病和傳染病患者不準留宿。

四、醫院提供被套、床單、枕套。老人要自備被子、枕頭、臉盆、毛巾、杯子、肥皂等生活用品,四季換衣。請不要將其他多余物品帶入養老院。

五、老年人不準攜帶電器進入養老院。如確有必要,需經醫院同意方可投入使用,壹切費用(包括電費)由家屬承擔。

六、養老院為老年人提供移動服務和呼叫服務。如果老人和小孩有額外的服務,應該向醫院咨詢。

七、如果老人不習慣住醫院,可以出院,費用按天數退還。

問題五:民辦養老院有什麽要求?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凡具備相應條件(包括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申請人,均可向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舉辦社會福利機構。二是申請人申請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表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批準社會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四)擬設立的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三是支持養老服務機構稅費政策,對養老服務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對養老服務自用房產、土地、車輛暫免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照章納稅。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法管理權限,經稅務機關批準,給予減免照顧。依法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準,給予減免照顧。呱,呱,呱,呱,呱,呱,呱,呱,呱,呱,呱,呱,呱,呱,呱。)3、妳得成立壹個基金會。利用社會的幫助,讓養老院更好的發展。如果妳是求利益,建議妳不要看。養老院很難管理。出了事,自己承受不了。後續:營利和公益都行。我不想要求什麽。現在很多父母只有壹個孩子,有的生病死在家裏沒人知道。我就是想辦個養老院照顧老人,讓老人也有人照顧。回答:這個問題有點嚴重。如果妳建養老院,我建議妳學習法律的知識。畢竟有些人是非理性的。老人死了,他們認為妳沒有照顧好,反而會受到譴責。嚴重的話,他們會要求妳更重的賠償,到時候妳哭都來不及了。反正這個森林裏什麽事都會發生,每個人都會有。希望好人有好報,第壹個回答錯誤很多。請原諒我。我自己看的時候也很迷茫。壹開始我以為這不是我的答案...後續:非常感謝妳的回答。妳的分析是正確的。有些人會。這也是養老院普遍不願意做的原因。這發生在壹家私人療養院。他老人家很少去養老院看。他死在敬老院,通知他們去。沒去的時候,他們就收拾行李。我聽完心就涼了。養老院門前的壹句話深深印在我的心裏,“妳父母的今天就是妳的明天。妳們小時候都是父母的寶貝”。我認為我們應該對老人和父母更好。

問題6:辦養老院有什麽要求?申請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設立的社會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四)社會福利機構擬設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臺灣省的組織和個人,華僑和外國申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並報省級人民外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基本標準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舉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條經批準籌建的社會福利機構符合開業條件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

第十壹條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準:

(壹)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戶外活動場所;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範》;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名稱符合登記主管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應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第十二條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出具的設立社會福利機構的批準書;

(三)服務場所的權屬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

(5)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名單、有效證件復印件和人員健康狀況證明;

(八)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準,對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並進行現場驗收。合格的,頒發《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書》;不合格的,評審結果將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申請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庭(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社會團體和個人必須會同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舉辦為孤兒和棄嬰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應當由民政主管部門逐壹審核批準,並簽訂收養協議。

第十六條社會福利機構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準。

規章制度和服務標準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工作報告和下壹年度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社會福利機構不具備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殊教育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其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分配和使用,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社會福利機構的資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社會福利機構出租或轉讓其固定資產時,必須經民政部門和登記機關同意,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壹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接受任何政治等.....> & gt

問題7:什麽條件可以進養老院?1.住在醫院的老人自願進醫院。如果出院,我和家人會申請,孩子和全家同意出院。二、老年人及其家屬交身份證復印件、老年人乙肝化驗單,證明無精神病、傳染病。老年人監護人和醫院應當簽署申請表和協議書壹式兩份。三、精神病和傳染病患者不準留宿。四、醫院提供被套、床單、枕套。老人要自備被子、枕頭、臉盆、毛巾、杯子、肥皂等生活用品,四季換衣。請不要將其他多余物品帶入養老院。五、老年人不準攜帶電器進入養老院。如確有必要,需經醫院同意方可投入使用,壹切費用(包括電費)由家屬承擔。六、養老院提供移動服務和呼叫服務。如果老人和小孩有額外的服務,應該向醫院咨詢。七、如果老人不習慣住醫院,可以出院,費用按天數退還。

問題8:經營養老院需要什麽資質?申請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設立的社會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四)社會福利機構擬設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臺灣省的組織和個人,華僑和外國申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並報省級人民外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基本標準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舉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條經批準籌建的社會福利機構符合開業條件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

第十壹條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準:

(壹)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戶外活動場所;(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範》;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名稱符合登記主管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應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第十二條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出具的設立社會福利機構的批準書;

(三)服務場所的權屬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

(5)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名單、有效證件復印件和人員健康狀況證明;

(八)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準,對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並進行現場驗收。合格的,頒發《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書》;不合格的,評審結果將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申請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庭(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社會團體和個人必須會同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舉辦為孤兒和棄嬰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應當由民政主管部門逐壹審核批準,並簽訂收養協議。

第十六條社會福利機構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準。

規章制度和服務標準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工作報告和下壹年度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社會福利機構不具備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殊教育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其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分配和使用,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社會福利機構的資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社會福利機構出租或轉讓其固定資產,必須經民政部批準......> & gt

問題9:進國家級養老院需要什麽條件?只要妳老了,妳就可以,只要妳有錢。

問題10:個人辦養老院有哪些手續?您好:感謝您對五峰社會公益事業的關心和支持。妳的問題的答案如下:1。申請養老院,要符合以下條件: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戶外活動場所;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範》;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名稱符合登記主管機關的規定和要求;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為孤兒和棄嬰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由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共同舉辦。二、經辦機構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辦社會福利機構。三。申請材料(壹)申請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擬設立機構或者個人的身份證明;2.準備申請。內容包括:設立機構的理由和標準化機構的名稱;3.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床位數、內部設置、機構性質、資金來源及證明、房屋用地用途證明及規劃設計總體設計方案圖紙;出租房屋場地、設施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需提供四年以上合法租賃證明;4.擬設立的社會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6.個人申請以合資、合作方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當提交雙方簽署的協議或者合同;7.符合編制條件的,由民政局出具編制批準書。(2)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時,提交以下文件: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書面報告;2.民政部門出具的社會福利機構籌建批準書;3 .服務場所所有權證明或租賃合同;4 .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5.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6.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名單、有效證件復印件和工作人員健康狀況證明;8.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條件(可與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社區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或簽訂內部醫療機構批準證書)。(三)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社會福利機構發生分立、合並、解散時,應提前三個月向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由民政部門報當地* * *評估處置其資產後,再辦理相關手續。四。程序申請人申請舉辦並提交相關材料→縣級民政部門審查並作出決定→通知申請人→(如批準)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書》並提交相關文件→縣級民政部門審查並作出決定→通知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五、辦理時限:民政部門自受理舉辦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基本標準》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舉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意舉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基本標準》對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並進行實地受理。合格的,頒發《社會福利機構設置工準證》;不合格的,評審結果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六、收費標準不收取任何費用。七、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後,必須向民政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方可正式開業。8.* * *支持公民個人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公民獨資或與* * *聯合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目前,更詳細的政策還在制定中。建議去妳當地...> &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