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期限是租賃合同的重要內容之壹,租賃合同超過租賃期限的部分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705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年。超過十五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