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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慶混凝土設備租賃

6月22日,廣東省道安辦公室召開6月道路交通安全新聞發布會。會上,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曝光了壹批高危運輸企業,重點曝光了違法車輛、終身禁駕和典型事故案例。針對上述企業和車輛,公安機關將會同交通運輸部門采取上門走訪、約談責任人、扣押車輛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高危運輸企業有哪些?深圳市富粵海運輸有限公司、深圳市外駿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市雄業物流有限公司、清遠市恒運順運輸有限公司、佛山市華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清遠市清城葉楓物流有限公司、廣東省榮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閔行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佛山市石楠運輸有限公司、珠海市順慶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6月份名下違規車輛比例較高的10家公司。

有哪些比較突出的違規車輛?廣州市賈俊建築有限公司粵ABL861、深圳市深發源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粵BJU706、深圳市鴻運物流有限公司粵BCR642、廣州市雄業物流有限公司粵ADD000、清遠市恒運順運輸有限公司粵R52716、清遠市恒運順運輸有限公司粵R63067、韶關市信義貨運有限公司粵F08312、湛江市遂溪等六月份違規頻發的十大重點營運車輛。

突出違法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有哪些?河源東源創輝運輸有限公司粵P95989、深圳市沈燕燃氣有限公司粵BY2428、東莞市暢通運輸有限公司粵SB7895、廣州富創物流供應鏈有限公司粵ADF858、東莞市馮剛運輸有限公司粵SD1573、東莞市領昌貨運有限公司粵SE4332、廣州駿達運輸有限公司粵AAX189。廣州穗珠運輸有限公司粵ADS238、廣東松達能源貿易有限公司粵ABA789、清遠李昕蕓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粵R66938、茂名國利物流有限公司粵K24125、茂名大嶽物流有限公司粵K24691、東莞市王戎運輸有限公司粵SF2812、清遠聯盛等15輛已承諾十次以上交通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新增的26名終身駕駛人主要是近壹個月內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的人員和因交通肇事逃逸實施犯罪的人員兩類。

此次通報的典型事故案例是近日完成調查的深圳珠三角環線“4·2”高速罐車泄漏事故,涉及危化品運輸車輛。

2020年4月2日,深圳市南湖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駕駛員黃某華與押運員葉某執行從南山某油庫向龍崗某加油站運送柴油的運輸任務。當日淩晨3時40分左右,黃某華駕駛粵B38288牽引車牽引粵BRB92半掛車從油庫裝載柴油。行駛至南平高速時,牽引車和半掛車被拖車拖至梅觀路路邊維修。上午8時30分,駕駛人黃某華駕駛另壹輛車牌號為粵B21288的拖拉機至梅觀路拖車停放位置,與粵BRB92半掛車銜接,再次向龍崗加油站出發。上午8時42分40秒,車輛行駛至G94珠三角環線龍華段北行方向下步龍路方向時,粵B21288牽引車突然與粵BRB92半掛車分離,造成粵BRB92半掛車前端觸地,損壞油罐,罐內柴油泄漏約17.5立方米。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45.66萬元,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查,駕駛人黃某華在連接粵B21288牽引車與粵BRB92半掛車時操作不當,檢查不到位。未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同時,南湖公司未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記錄不完整;公司主要負責人黃某強、運輸安全負責人楊某華、安全管理人員孫某良,未組織制定牽引車與半掛車連接安全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未組織排查牽引車與半掛車連接故障可能引發事故的安全隱患。

事故調查組建議龍華區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對南湖公司進行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壹)項,對公司主要負責人黃某強、運輸安全負責人楊某華予以行政處罰。建議南湖公司對其安全經理孫某良、拖拉機駕駛員黃某華進行內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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