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合同雙方都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全額繳納。
2.經濟合同的當事人涉及兩方以上,但雙方以上的,各方都是納稅人,必須繳納印花稅。
3.但如果合同中有見證人、擔保人、鑒定人,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4.除書面形式外,以電子形式簽署應稅憑證的,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包括以下細節:
1.購銷合同,包括供貨、預購、采購、購銷結合與合作、調劑、補償和易貨;
2、加工合同,包括加工、定制、修理、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檢測等。;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機械、器具和設備的租賃;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7.倉儲合同,包括倉儲和儲存;
8、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貸款(不含同業拆借);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
11.產權轉讓文件,包括財產所有權和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有技術專用權等轉讓文件。
12,經營賬簿,用於生產經營記錄資金的賬簿;
13.權利和證照,包括政府部門頒發的房產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綜上所述,只要有合同、產權轉讓、許可證、證書、執照等法律依據,就需要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是應納稅憑證:
(壹)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二)產權轉讓;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和許可;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