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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房子到期前可以收回嗎?

很多人在外面工作的時候都會租房子住。如果遇到好的房東,他們會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時間解約。如果遇到不好的房東,可能會被房東提前解約。那麽我可以在到期前收回租來的房子嗎?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1.租的房子到期前可以提前收回嗎?出租人與承租人協商壹致的,可以提前收回房屋。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房東沒有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租客可以起訴要求賠償。

《民法典》還規定了提前終止或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解除條件滿足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了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況之壹,就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房屋,或者不取決於租賃房屋的性質。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的。

6.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7.由於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即使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明知租賃物質量不合格。

第二,租的房子可以抵押嗎?房屋租賃是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的法律行為。租賃期間,房屋使用權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權是在房屋所有權上設定的另壹項權利。當抵押人不能向抵押權人償還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實現抵押權,即通過法院拍賣、變賣房屋,並就拍賣、變賣所得獲得優先受償。法律並不禁止利用出租房屋進行抵押擔保。所以出租的房子可以抵押。以出租房屋作為抵押擔保的,抵押擔保不影響原租賃合同。抵押房屋拍賣或出售後,房屋受讓人應繼續依法履行原租賃合同,直至租賃期限屆滿。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抵押——牢不可破的租賃”。

3.出租的房子出了問題誰來修?《民法典》第712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意味著,原則上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由同意承擔維修義務的壹方維修。如果合同雙方互相推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713條規定,承租人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租賃物。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因此,如果出租的房屋出現問題,在沒有約定維修方的情況下,應當由出租方維修。

如果想提前收回租出去的房子,建議和租客商量,不要突然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