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失業證;
2、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
3.如果申請被批準,申請將被接受;如果申請不被批準,將告知失敗的原因;
4、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初審後,送勞動保障服務站復審;
5、勞動保障服務站審核後,匯總上報區就業服務管理機構;
6、就業管理機構審核後,審核合格蓋章,同時錄入全省街道社區信息平臺管理系統並報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備案;
7.通知申請人到申請處領取失業證。
沈陽失業證辦理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1份;
2.近期免冠壹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4、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