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建造、翻新和大修自住住房
我可以提取我個人賬戶上的余額。其中:未申請過住房貸款的,簽訂購(建、修)房合同後賬戶余額可封閉壹年;申請住房貸款,賬戶余額為購(建)房合同簽訂當月的余額;本人賬戶余額超過購房(建房或修繕)實際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提取。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賬戶余額每次支取不超過當期已發生的本息金額。其中,貸款結清時,賬戶余額截止到貸款結清當月;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提取租賃自住住房
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實際租金支出提取個人賬戶和配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租住其他房屋,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1.500元/月,桐廬縣1.050元/月,淳安縣750元/月,建德市600元/月。實施時限暫定為65438+2022年2月30日。每年壹次,提取限額不得超過12個月。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可以在救助證有效期內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
非住房消費提取
我可以提取我公積金賬戶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