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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土地使用的計算方法是什麽?

法律解析:房產稅是以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為依據,向房產所有人征收的壹種財產稅。征收範圍限於城鎮經營性用房。不同的房屋經營使用方式規定了征稅方式。對於自用房屋,按照房產稅殘值征稅,對於出租房屋,按照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有兩種計算方式:1。按照房產原值扣除30%後的殘值計算。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2.第二種按照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占用的財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房產;三是宗教寺廟、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用;四是所有個人非經營性使用的不動產;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地產。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和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繳納。計算公式如下: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土地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壹般規定每平方米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到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