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是國家法律標準。其規定只要法律部廢止就壹直按此執行,至今未廢止,所以2011繼續按此執行。
還有,這個規定是最低折舊年限,主要和納稅申報有關。妳可以把它設置得比這個長。
稅收的特點之壹是它的固定性。不是所有的條款都是壹年壹換。沒聽說過2011國家改革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以還是按照以前的規定執行,估計近幾年也不會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