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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住壹個月還是付兩個月的房租?

1,壹付二指壹個月租金,壹次兩個月租金,兩個月到期後兩個月租金,以此類推。

2.承租人在支付第壹個月租金的同時,還要支付兩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用於保證房屋設備在租賃期間不被損壞。因個人原因損壞房屋設備或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提前退租的,押金不予退還。

3.租賃期滿,出租房屋應當向出租人返還押金,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的返還期限返還。

擴展數據:

需要註意的事項

第壹,要註意低價虛假廣告

當租房者通過報紙、網站等信息渠道看到公布的房屋租賃價格明顯低於其正常市場價格時,就要註意了。因為這些虛假信息可能是壹些非法中介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並以此為誘餌詐騙租房者。

第二,仔細查看樓主的個人情況。

租房時,租房者要仔細查看房東的個人情況。如果是房東本人出面簽約,最好查看其房產證和身份證;如果是幫朋友租房,壹定要有租房委托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者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必須出具購房合同證明身份。

另外,對於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的問題,租房者已經履行了“二房東”在租賃期間是否有權轉租房屋,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並提供房屋的相關產權證,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三、出租房屋電器、家具的清查。

租房時,租房者必須檢查房屋內部設施,如家用電器、家具等,看房時還要檢查家用電器的正常運轉和家具的齊全,然後壹壹列入清單。

最好註明萬壹出現故障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避免入住後家電出現故障,責任劃分不清時,租房者與業主之間產生矛盾。

第四,認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壹定要看清楚合同規定的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租賃目的、租賃期限、修繕責任、合同變更和解除、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應協商達成壹致,以免日後在租房過程中產生糾紛,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五、物業費等合同附件寫清楚。

租賃雙方已達成協議,除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外,租賃期內房屋內設備、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和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作為合同附件保存,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第六,了解住房存款問題。

交房子定金的時候,租房人要和房主協商好是交壹、三、二、三、四。因為租房者合同到期時,可能會要求退租,業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其他借口為條件扣除租房者的押金,給租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因此,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註明租賃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房屋及其設施未損壞的,業主應退還押金。

七、根據自身條件尋求合適的住房。

旺季時,租客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房子。因此,租房時,租客不僅要尋求工作場所周邊的房源,還要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租房,尤其是在房租承受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要交通便利,通勤時間不長,距離較遠。

法律的效力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協議後成立的。已成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壹)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要求,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出租人是否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或法定使用權人。

(二)房屋是否屬於法律法規禁止的。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房屋出租,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 * *有房未征得* * * *同意;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設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九)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租賃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實踐中,部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房租、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是按每天2%計算的。

從法律上來說,這個協議是不公平的,因為滯納金很高,屬於可撤銷條款。另壹種常見的情況是,有人利用租住的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如果屬實,此類租賃合同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依法沒收租金。

(四)是否已經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本市租賃法律法規均規定,租賃雙方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實踐中,對於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壹種觀點認為合同無效,另壹種觀點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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