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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追尾勞斯萊斯損失1,01,000,保險公司拒賠。法院是怎麽判的?

2022年5月6日,網約車撞勞斯萊斯維修,百萬沖上熱搜。我從裁判文書上看到過類似的交通事故。金州的盧敏先生駕駛租來的豐田車與壹輛帶燈的勞斯萊斯追尾,損失1,01,000元。

租賃經營改變了車輛性質,保險公司拒賠1,01,000元。錦州的陸先生駕駛豐田車沿福晉線由北向南行駛時,與前方同車道等待信號燈的勞斯萊斯車追尾,造成事故發生後兩車受損。

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陸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勞斯萊斯已評估,車輛損失價值為97,065,438+000元。同時已產生評估費3.8萬元,搶救費5000元,共計1.01.365438元。

事故發生後,太平洋財險支付了2000元的強制保險賠償金。某保險公司發現車主薛填寫的保險單為非營運個人車輛,保險公司承保豐田車。

薛通過租賃公司將車輛出租給陸先生,符合營運特點,屬於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責任免除相關規定的情形。保險公司發出了拒賠通知。那麽,這1010000元誰來買單就成了問題。就在勞斯萊斯方面,司機陸先生將汽車租賃公司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核保過程存在瑕疵,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654.38+0萬元。法院認為,根據租賃公司、薛某及某保險公司認可的核保流程,投保人與保險公司業務人員並未實際見面,只是通過聊天軟件完成核保業務。現在保險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承保業務中通過聊天軟件明確告知了被保險人。

根據租賃公司提供的與薛某的聊天記錄可以認定,交通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打印了電子版的被保險人聲明並簽字,然後將照片發回。照片是保險公司打印的,庭審中保險公司沒有提供投保聲明原件。綜合以上事實和證據,可以認定保險公司未盡到免責條款的告知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壹審判決保險公司在商業保險限額654.38+0萬元內賠償654.38+0萬元。根據法律規定和租車合同的約定,事故駕駛人陸先生賠償654.38+0.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