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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在什麽情況下無效?

法律分析:1。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出租人和承租人未經批準或未按照批準的內容就臨時建築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使用年限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出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3、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房屋違法建築是出租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確定拆遷的房屋是出租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出租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房屋的。

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

(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繳納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

(九)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采取的措施。

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