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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成都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如下:

1,壹個家庭只能申請壹套保障性住房;

2、申請家庭必須有人在本市戶口;

3、家庭人均年收入連續兩年未超過本市規定的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4.家庭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5.這個城市沒有房子。

申請保障性住房所需資料如下:

1.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總工會出具的本市城市貧困居民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出租私有房屋提供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核實的房屋租賃合同;租住公房的單位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自有住房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4、社區受理的申請材料核實原件,並在提交的復印件上蓋章確認;

5.申請人為孤、老、病、殘急需救助的,應同時提供疾病診斷材料、殘疾證等相關證明。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分類:

限價商品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

1,限價商品房

家庭年收入65438+萬元以下(單身居民年收入5萬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購買壹套限價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為兩人以上(含兩人),其中主申請人在五城區(含高新區)有正式城鎮戶口,無自有住房或家庭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2平方米。

(2)在五城區(含高新區)有正式城鎮戶口,年滿25周歲,無自有住房的單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戶籍,家庭人口二人以上(含二人),其中主申請人在五城區(含高新區)工作,且無自有住房或家庭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2平方米。

(4)成都市戶籍,在五城區(含高新區)工作,25周歲以上,無自有住房的單身居民。

(5)非成都戶籍,夫妻或離異(喪偶)家庭有子女,其中主申請人在五城區(含高新區)工作,在五城區(含高新區)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三年以上,無自有住房的外來從業人員。

(六)在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或舊城改造中選擇貨幣安置的低收入拆遷戶,其貨幣安置總額不超過50萬元且無處居住,符合第(壹)、(三)項條件之壹的,可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2.廉租房

申請廉租住房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民政部門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年收入3.4萬元以下的家庭;

(2)申請家庭成員兩人以上(含兩人),主申請人須具有本市五區(含高新區)正式城鎮戶口;

(3)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

具有本市五區(含高新區)正式城鎮戶口、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或年滿35周歲、年收入2萬元以下、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6平方米的單身居民,均可申請租賃補貼。

3.經濟適用房

成都市五城區(含高新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家庭,可以購買保障性住房:

(1)家庭年收入低於5萬元;

(2)家庭二人以上(含二人),主申請人須具有本市五區(含高新區)正式城鎮戶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含已購政策性住房)且無其他住房。

在征地拆遷或舊城改造中選擇貨幣安置且貨幣安置總額不超過35萬元且在別處無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符合上述條件(1)、(2)、(3)的,可購買保障性住房。

凡戶籍屬於我市農村,在五城區(含高新區)工作並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農村職工家庭,均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低於5萬元;

(2)家庭2人以上(含2人),主申請人戶籍屬於成都市行政區域,且在5個市區(含高新區)繳納了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3)無城鎮產權的房屋(包括“安居工程”安置房)和其他用途的房屋。

4、公有* * *出租房屋

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用人單位組織職工申請公租房。

(1)具有本市戶籍或成都市居住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並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2)個人年收入在公共租賃住房規定標準以內;

(3)中心城區無自有住房和無租賃的公房。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由鎮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在街道辦事處逐級確認。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核實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申請人和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