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