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農業保險的深度越高越好

農業保險的深度越高越好

人多地少,戶均經營土地只有7畝多,是我國的基本國情。農戶小規模分散經營壹直是我國農業經營的主要方式。這種農業經營模式不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勞動生產率的有效提高,在壹定程度上延緩了農業現代化的進程。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加快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到非農就業,為適度擴大農業經營規模、有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創造了條件。各地圍繞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有益探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從長遠來看,推動農業從傳統的農戶分散經營向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經營體系轉變,是中國建設現代農業強國的必由之路。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再次強調,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加快農業現代化,必須以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為核心,切實轉變農業發展方式。

壹是穩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制度,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壹項重要基礎工作。2065438+2005年2月,農業部等六部委發布《關於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見》,新增江蘇、江西、湖北等9個省(區)開展全省試點,其他省份以縣為單位擴大整體試點。至此,1988個縣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央統壹部署,抓緊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民承包土地面積不準確、不清晰等問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探索承包地量化折股和按股分配,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同時,要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政策的宣傳,讓農民充分認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目的、意義、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提高農民維護土地承包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第二,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2015中央壹號文件指出,要堅持農民家庭經營主體地位,創新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方式,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農業規模經營的發展要“適度”,不能盲目求大,強行推進。從全國範圍來看,由於農業資源稟賦、農民就業、收入結構等自然經濟條件的巨大差異,土地經營規模不可能有壹個普遍適用的標準。因此,合理確定適合當地的土地經營規模,有賴於當地從實踐中探索。從很多地方的實踐來看,土地經營規模上的養殖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產業的收入,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家庭承包土地面積的10-15倍,更適合大多數地區的生產需要,應給予重點支持。不僅各地農業經營的適度規模標準不同,而且農業規模經營的實現形式也要因地制宜。各地要結合實際,不斷探索和豐富適合本地發展的有效形式。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農民意願,對耕地進行統壹連片整理,土地可折股確權到戶,經營收益可按股分配。鼓勵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換、合並等方式解決承包地碎片化問題。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通過轉包、租賃、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土地。有條件的地方要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民長期流轉承包土地,促進其轉移就業。引導農民以承包地為股份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勵承包農戶開展聯戶經營,引導農民合作協會發展,擴大生產經營面積,解決土地細碎化、產能低下問題,促進集約化規模經營。引導和鼓勵龍頭企業和農戶或農民合作社以“訂單農業”方式實現規模經營。近年來,壹些地區在探索發展農地適度規模經營信托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這種經營模式可以在農場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變的前提下,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社會化服務。既能讓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又能獲得比土地流轉更多的收益,既節約了生產成本,又解放了農村勞動力,既給農民開辟了穩定的增收渠道,又提高了規模化生產帶來的單位面積產量。它是農地自發流轉向規模經營過渡的有效形式。山東供銷社通過土地信托服務,改變了原來壹家壹戶的分散經營模式,實行規模化生產、標準化種植、集約化經營,惠及了更多的農民,深受農民歡迎。目前土地托管面積超過654.38+00萬畝。實踐證明,農地信托能更好地適應農地流轉的新形勢,有效避免行政推動農地流轉帶來的諸多弊端,群眾基礎紮實,適用範圍更廣,是規模經營的接地氣形式。因此,要鼓勵各地積極推廣不改變農民承包關系,又能保證土地種植的托管服務模式。要鼓勵種糧大戶、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對主要生產環節實行全托管或托管,實現統耕統銷,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三、落實金融、信貸等支持政策,支持適度規模經營。

近日,財政部制定了《關於支持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的意見》。此前,銀監會和農業部已出臺《關於金融支持農業規模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指導意見》。其他相關部門也出臺了壹系列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扶持政策。各地要抓好配套政策的落實,確保各項有效措施能夠落實到位。當前,我們應重點關註政策執行的兩個方面。壹是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近年來,各地湧現出壹大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力促進了適度規模經營的發展。截至2014年末,全國共有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34100個,合作社129萬個,龍頭企業654380+020多家。經國務院批準,從2015起,調整完善三項補貼政策(簡稱支農“三項補貼”),用於從整體上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支持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各級財政也要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重點發展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農業生產專業化、集約化的家庭農場。鼓勵開展大型農機融資租賃試點和創新農機信貸服務,多渠道、多形式滿足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購買和使用需求。促進財政支農項目與新型經營主體有效對接,使其更廣泛、更深入地參與財政支農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管理。二是支持和引導有利於適度規模經營的體制機制創新。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推動建立以政府投資為主要出資、以農業信貸擔保業務為重點的縣級融資擔保機構,加快建設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服務網絡。積極推進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繼續發揮農村金融機構定向成本補貼、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激勵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采取貸款貼息、風險補償、融資增信、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幫助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進壹步完善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切實提高適度規模經營的風險保障水平。

第四,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發展

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方面。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構建以公共服務組織、合作經濟組織、龍頭企業為骨幹,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踐證明,通過發展農民聯盟合作和農業社會化服務,提高組織化、規模化水平,也是發展農業規模經營的有效途徑。而且農業經營規模越大,越需要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各地要采取財政支持、信貸支持等措施,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加快培育多種形式的農業經營服務組織。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承擔農業公益性服務,可以幫助農民通過購買農業社會化服務實現現代農業技術裝備在有限耕地上的應用,是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有效手段。比如,壹些地方探索購買社會化服務方式,鼓勵大型農機企業、農機合作社等農機服務組織開展深松整地等跨區域社會化服務,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中央壹號文件提出明確要求,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參與公益服務。目前,農業部已在部分縣市組織開展了政府向經營服務機構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通過政府訂購、定向委托、以獎代補、貸款擔保、招投標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服務機構從事可量化、易監管、惠民的農業公益性服務。探索擴大試點縣商務服務機構和生產經營主體有效抵押物範圍,提高授信額度,給予適當利率優惠;鼓勵試點縣建立由財政出資的農業擔保公司,為各類經營服務組織和生產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鼓勵地方總結推廣財政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全過程和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經驗,促進種子和肥料供應、農業機械作業、農業技術推廣、生產經營和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的組織化和統壹化,提高區域規模經營效率。供銷合作社長期紮根農村,貼近農民,有比較健全的組織體系和管理網絡。目前已建立綜合服務合作社34萬個,在服務農業方面具有獨特優勢。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指出,供銷合作社要從流通服務向農業社會化全過程服務延伸,以農業生產服務、農產品流通服務、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和農村合作金融服務為重點,加快構建全方位、規模化、可持續的農業服務體系。各地要進壹步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下大力氣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能力,把供銷合作社辦成真正滿足農民需求的合作經濟組織。

五、穩步開展農民承包土地有償退出試點。

對於部分在城鎮長期定居、有穩定就業的居民,可以在農村改革實驗區探索農民承包地有償退出,但這必須建立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完全自願的基礎上。同時必須看到,現階段不允許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要充分尊重進城落戶農民有償退出的意願。除了農民的主觀意願,農民有償退出承包地的過程與農村土地制度的完善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推進密切相關。目前,因生活方式選擇而不願放棄農業經營的農民將長期存在,且普遍不具備大規模推進農民有償退出承包地的主客觀條件。因此,這壹改革試點必須在農村改革的試驗區內謹慎穩妥地進行。

此外,在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過程中,要註意處理好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問題,堅決防止“非農化”。近年來,壹些地方出現了壹些問題,如工商資本轉移到農村後的非農建設,影響了耕地保護和糧食生產。為此,農業部會同中央農辦等部門印發《關於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耕地監管和風險防範的意見》,明確土地流轉和開發規模經營必須堅持三條底線: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主要是鼓勵其根據當地資源稟賦和產業特點,重點發展資金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養殖業;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用地規範管理,完善工商資本租賃農用地風險防範機制,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用地事中事後監管,強化租賃農用地用途管制,采取堅決措施禁止耕地“非農化”。(王斌)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