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車營運證的辦理:
壹、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二。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
2.身份證(復印件);
3.出租車公司證明(沒有出租車公司證明的可以參加培訓考試,考試合格發給職業培訓證書,有工作單位後再領取資格證);
4.近期1寸彩色照片兩張,近期1寸彩色照片兩張。
三。程序:
1.攜帶以上材料到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報名處,填寫報名登記表。
2、參加學習培訓並考核合格的,由培訓學校統壹到辦證窗口辦理《資格證書》,發給申請人。持有C類以上(含C類)機動車駕駛證,並有2年以上駕駛經歷;不超過60歲。
3、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
4.通過出租汽車職業培訓考試,掌握相關道路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乘客急救等基本知識,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後,方可辦理服務監督卡。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第十二條
擬從事網絡約租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車;
(2)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緊急報警裝置;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相關運營安全標準的要求。
車輛的具體標準和運營要求由相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優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