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的保障面積為25平方米;
2戶的保障面積為35平方米;
3戶保障面積45平方米;
4人或4人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積為50平方米。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政府投資或補貼新建的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通過購買、改造、租賃等方式籌集的成套公共租賃住房,參照上述控制標準,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戶型:公租房建築面積對應申請人保障面積,壹人二人戶壹室,三人及以上戶兩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