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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公共服務體系有哪些?

旅遊——旅遊公共服務體系研究(壹)

旅遊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相關概念辨析

1.旅遊公司的服務是什麽?

2011年,我國頒布了第壹個綱領性文件《中國旅遊公共服務“十二五”規劃》,其中提到了旅遊公共服務的定義:由政府、其他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為滿足國內外旅遊者的公共需求而提供的基礎性、公益性旅遊產品和服務。指出旅遊的公共服務是政府和公共部門運用公共權力和資源實現的,既要考慮旅遊者的需求,又要考慮旅遊目的地的公共利益,強調非盈利性特征;李爽、黃福才(2012)認為旅遊公共服務是以滿足旅遊者壹般需求為主要目標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強調公共性的特征;李(2012)指出,旅遊公共* * *服務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為中心,以滿足旅遊者需求為目的,為旅遊者提供產品或服務,強調基礎性和公益性特征。

通過政府文件和相關學者對旅遊公共服務內涵的分析,可以總結出旅遊公共服務的以下四個特征:

首先,公共旅遊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是政府。王家新(2017)提到,政府授權委托非政府組織和企業購買服務,對外提供旅遊服務。服務生產者和組織者的發展和組織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但政府始終是責任主體。

第二,需求主體不確定。旅遊公共服務並不排斥旅遊目的地居民的消費(,2004),需求主體的不確定性也體現在旅遊公共服務的非排他性特征上(常,熊,傅瑩,2015)。

第三,旅遊公司的服務內容具有地域性和時代性。不同社會發展階段的需求對象對旅遊服務的要求不同,旅遊目的地資源的差異導致供給的差異(張太成和王為念,2009)。因此,旅遊服務的系統內容會隨著時間和空間的變化而不斷變化。

第四,突出社會福利性質。常、熊、傅瑩(2015)指出,旅遊公共服務首要解決的是目前市場機制無法直接、不願或完全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是以政府為主要供給主體的非營利性行為。此外,旅遊公共服務具有基礎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的特點,體現了旅遊公共服務與公共服務的相似性。“公共服務是指由政府、社會組織、授權企事業單位提供的可以共同消費的商品和服務。”(黨雲岫,2009年)。它們之間的關系如下:

壹方面,旅遊公共服務是以公共服務為基礎的,城市旅遊公共服務的質量將受制於城市的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