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壹:預售方案在售樓部公示。
新建商品房預售方案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建設進度、預售情況、本期私有房屋、其他設施(車位、人防工程)、預售資金監管方案、商品房擔保制度和措施、責任承擔主體和方式、房屋節能銷售指標和節能措施、商品房銷售矛盾糾紛解決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理方案等。
除了更詳細的內容外,還要求開發商在售樓部公示預售方案,讓購房者不僅能知道要買的房子的價格,還能更多地了解項目的其他信息,比如車位數量、後期處置的管理方式等。
看點二:車位等熱點問題。
面對鄭州部分小區只賣車位不租不租的現象,新的預售方案也有明確規定,要求開發商如實填寫車位的位置和數量,明確開發商是否向小區業主出售、出租或贈送。人防工程範圍內的機動車停車位明確提供給小區業主有償或無償使用;另外,預售方案中明確了哪些是小區業主* * *自有房屋,哪些是公共* * *設施。
車位產權屬於開發商的,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後者可以出售、出租或贈送,三種註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車位產權不屬於開發商的,需在預售方案中明確車位的處置方式。
看點三:房子有問題,可以找“責任人”
在房管局的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目前鄭州房地產市場個別開發商在完成壹個項目後“壹走了之”,在房屋出現問題的情況下找不到相關責任人。在新的預售方案中限制此類情況。要求開發企業作為工程質量的第壹責任人,對建設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在法定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開發商歇業的,工程質量責任變更為另壹家提供擔保的法人公司,在法定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7-11。現行相關采購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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