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率: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6%。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制品;
3.液化石油氣屬於低增值稅稅率貨物,增值稅稅率為10%;
4.銷售液化石油氣,無論是民用還是工業用,增值稅稅率均為10%。
增值稅專用發票各種稅率的適應。
1和17%稅率:適用於銷售或者進出口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勞務;
2、13%稅率:糧食、圖書、飼料、農產品、資源、國務院規定適用的其他;
3.稅率11%:適用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服務業、建築業(裝修、修理、安裝、工程服務)、融資租賃業(不動產)、經營性租賃服務業(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出讓、不動產(建築物、構築物)銷售;
4、6%稅率:金融服務業、研發和技術服務業、信息技術服務業、文化創意服務業、物流輔助服務業、鑒證咨詢服務業、廣播電視服務業、生活服務業、無形資產銷售業等。;
5.0%稅率:適用於出口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