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家庭為蘭州市區戶籍;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蘭州市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175元(含3175元);
4.家庭成員之間存在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5.未婚單身且年滿35周歲的申請人,可作為壹人家庭申請。
提交信息
(1)蘭州市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住房電子信息查詢證明;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優撫對象政策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
(七)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8)取得擔保資格的年審家庭,提供上述(1)、(5)項及有變動的相關資料。
申請程序
(1)申請人及其家庭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或網上申請);
(2)申請人及其家庭租住房屋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工作人員通過調取檔案取證、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租住情況進行核查,並在房屋租賃合同上簽署意見並蓋章確認;
(3)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在街道辦事處公示;
(4)街道辦事處匯總上報至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五)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區民政部門對街道辦事處上報的人員進行審核;
(6)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或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確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