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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天津需要什麽手續?

投靠子女來津定居的父母,需提交書面申請、申請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定居地的戶口簿、天津市居住證、證明材料(個人檔案、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等。)能夠證明申請人所有子女情況的,房屋產權證明,房主和戶主同意落戶的聲明。具體處理指南如下:

驗收條件

外省市戶籍公民,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取得我市居住證滿3年,子女均為我市居民戶口。他們在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有合法穩定住所,可以向當地派出所申請遷入。手續齊全,當場。

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其所有子女的居民身份證;

3.居住地的戶口簿;

4.天津市居住證;

5.能證明申請人所有子女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出生醫學證明、戶口本等。);

6.房屋產權證明;

7、業主、戶主同意落戶的聲明;

8.能夠確認業主與落戶人員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不需要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況:

1.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家庭成員隨軍隨調條件的現役軍人,或者已在國外定居並註銷戶口的,不受子女戶口全部在我市的限制。提供“軍官證”或“註銷出國居留證明”。

2.符合子女落戶條件的,可以以本人或配偶名義向其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也可以向其中壹名子女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

3、外省市投靠子女可單獨辦理,不要求夫妻雙方同時申報。

電話:23394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