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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的委托貸款行為是否有效

委托貸款屬於什麽科目?

委托貸款放在什麽科目?

普通生產企業不能委托金融機構貸款。

壹般企業都有短期投資科目來核算對外投資,但壹般都是買股票和債券。

只有投資企業、擔保公司或財務公司可以委托銀行貸款。

這類公司可以設置長期(或短期)委托貸款科目,計算貸款本金。

新標準下,委托貸款應歸入哪個科目?

1.委托方將委托貸款按到期日分別在“其他流動資產”、“壹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中反映。利息收入作為其他業務收入,相應的營業稅作為營業稅及附加。

2.借款人的處理方式與壹般貸款相同,呈現為短期貸款、壹年內到期的長期貸款或長期貸款。利息支出根據借款費用標準的規定予以資本化或費用化。

如何呈現委托貸款

如何計算和列示委托貸款

根據貸款通則,非金融企業之間不允許直接借貸,因此部分企業轉向委托貸款。這種業務在國企年報審計中經常遇到。以下案例供大家參考,歡迎大家討論指正,讓* * *共同進步。

1.案例:某國有企業A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委托某銀行向其子公司B和國有企業C發放委托貸款,由國資委監管。企業會計問審計人員委托貸款如何計算和列報。

二、分析:

(1)會計:

企業會計準則貸款1303: 1。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和墊款等在本科目核算;還可以單獨設置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預付款等科目。

企業(保險)投保人可將此科目改為“1303投保人”。對於企業(典當)和抵押貸款,可將科目改為“1303”和“1305抵押貸款”。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款,本科目可改為“1303委托貸款”。

(2)陳述的陳述:

《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十二條“資產和負債應當分別列示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資產,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

(1)預計在壹個正常的商業周期內實現、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持有。

(3)預計自資產負債表日起壹年內(含壹年,下同)實現。

(4)自資產負債表日起壹年內具有無限能力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第十四條“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資產,並按照其性質列示。”

《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收入》第十六條“轉讓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第十七條“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 (壹)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在下列情況下確定轉讓資產使用權收入金額: (壹)利息收入金額應當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十五條“合並資產負債表應當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由母公司在抵銷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的內部交易對合並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後編制。(2)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項目相互抵銷,同時沖減應收款項壞賬準備和債券投資減值準備。”

第十九條“合並利潤表應當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潤表為基礎,由母公司在抵消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的內部交易對合並利潤表的影響後編制。(5)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之間的其他內部交易對合並利潤表的影響予以抵銷。”

第二十四條“合並現金流量表應當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現金流量表為基礎,由母公司在抵消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的內部交易對合並現金流量表的影響後編制。”

第二十五條“合並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2)母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間相互收到的現金,應沖減為分配股利、利潤或償還利息支付的現金。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之間清償債權債務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相互抵銷。"

三。處理建議:

(1)會計核算:委托貸款可在“1303委托貸款”科目核算。個人企業將委托貸款在......

委托貸款包括哪些科目?

您好,會計學校鄒老師將為您解答。

壹般是計入財務費用的貸方——利息收入。

歡迎叫我的名字——問會計學校的所有老師

委托貸款是什麽概念?

委托貸款是銀行作為中介的業務。

也就是A給B錢,浮動。壹種方式是A委托銀行放款,銀行找B,銀行收取中間業務費和賬戶管理費。甲得到比銀行高的利息,乙得到錢。

另壹種是AB委托銀行成為中介使貸款合法化,銀行收取手續費,A得到約定的利息,B得到錢。

委托貸款的會計處理

此前,企業可以通過設置委托貸款壹級科目,本金、利息、減值準備三個明細科目,對委托貸款進行核算。但在2007年實施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取消了委托貸款科目,並在2010解釋了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但《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及主要賬務處理》附錄中規定,“1303貸款”科目可改為“1303委托貸款”科目。這說明企業的委托貸款應單獨核算,而不是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委托貸款產生的利息收入不能計入投資收益,壹般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這是因為委托貸款在新會計準則下不再被定義為“投資”,因此其利息收入不能作為“投資收益”上報。另壹方面,委托貸款利息收入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收入》中“轉讓資產使用權收入”的定義和界定。因此屬於《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收入》的範圍。由於委托貸款對於大多數壹般非金融企業來說並不是主營業務,因此委托貸款的利息收入應在利潤表中作為“其他業務收入”進行報告。據此,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在利潤表中列為“營業稅金及附加”。舉個最簡單的例子:A公司於2007年6月65438+10月1委托銀行發放貸款500萬元,發放委托貸款時支付銀行手續費18萬元。銀行將這500萬元借給企業B,按季付息。委托貸款期限1年,年利率6%。那麽A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1。匯款存款及支付相關手續費:委托貸款500萬財務費用-手續費18萬貸款:銀行存款518萬02。在每個月末,企業應計利息:應收利息25。0003.每季度末,銀行向B企業收回貸款利息(5,000,000×6%÷4=75,000)並按照營業稅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75,000×5%=3,750)。同時銀行還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利息是扣除營業稅後的金額(75000-3750 = 71.250)。利息收回後,甲公司根據銀行轉來的相關代扣稅款通知書和相關原始憑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借:營業稅及附加3,750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3,750貸:銀行存款765,438+0,250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3,750貸:應收利息750,005。貸款本金收回時,借:銀行存款5000。

委托貸款如何設置以下科目?

委托貸款是指企業按規定委托金融機構貸給其他單位的款項。水流

委托貸款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2006年版)應用指南》有關科目及會計處理的規定,進行如下會計處理。壹般來說,委托貸款是指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給其他單位的款項。發放委托貸款的企業通過“1303委托貸款”核算委托貸款。資產負債表日,根據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確定的應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根據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企業未設置本科目的,用其他業務收入代替),根據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如果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相差不大,也可以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收回貸款時,按客戶歸還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收回的應收利息金額貸記“應收利息”等科目,按歸還的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如有利息調節結余,也應同時結轉。委托貸款明細科目的設置:委托貸款-本金-利息調整-減值(“委托貸款”科目期末余額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發放尚未按規定收回的貸款的攤余成本)。2.委托貸款稅務處理:1。營業稅及其附加由委托貸款銀行代扣代繳:《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993號65438+)。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貸款業務征收營業稅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也規定:“金融企業承擔委托貸款業務營業稅扣繳義務發生的時間,為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收到委托貸款利息的當天。”我從委托貸款的會計處理和委托貸款的稅務處理兩個方面做了詳細的說明。妳明白嗎?最後,壹定要註意委托貸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據借款人的貸款用途、還款能力或委托貸款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委托貸款和短期債券投資的區別,委托貸款可以算短期投資嗎?

有兩種處理意見:

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由金融企業(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金額、用途、期限和利率發放、監管和回收的貸款,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觀點(1)占優勢

第壹,新的委托貸款處理指引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新舊準則會計科目銜接的會計處理》的規定,新準則未設置“委托貸款”科目。對賬時,應將“委托貸款-本金及利息”余額分別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及應計利息”。如已提取減值準備,則將相應減值準備金額從相關科目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這種做法需要進壹步討論。

對於金融資產的分類,新準則中有壹個突出的亮點,就是要體現管理者的意圖。如果管理人員持有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盈利,希望將某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則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可以歸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如果管理人的持有意圖不是很明確(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是到期),則可能歸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此,不能認為金融資產壹定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使用金融資產,因為分類必須取決於管理人的意圖。

分類為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與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不是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的金融資產,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資那樣受到更多的出售或重分類限制。如果債務工具投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企業不能將其歸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科目及會計處理,在“1303貸款”科目的會計說明中規定,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給其他單位的款項,應將“1303貸款”科目改為“1303委托貸款”科目。這說明企業的委托貸款應單獨核算,而不是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

1.關於委托貸款科目的問題:

新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有“1303貸款”科目,核算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類客戶貸款;企業委托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款時,可將科目變更為“1303委托貸款”,核算非金融企業委托貸款業務。也就是說,可以設置委托貸款賬戶。

2.委托貸款列示在報表中:

鑒於委托貸款未在壹般會計報表中單獨列示,且新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征求意見稿)將委托貸款歸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建議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會計報表中列示。

3.委托貸款會計

委托貸款由本金、應計利息和減值準備明細科目組成。

應計利息時

借:委托貸款-應計利息

貸款:投資收益

貸款放款、收利息、收回本金、減值的會計分錄就不用說了。

4.利息收入應繳納5%的營業稅。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5。另外,如果實際貸款金額和實際利率與合同金額和利率不同,攤余成本和利息調整的計算會比較麻煩,建議在實踐中保持壹致,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

詳細信息也可以輸入到hi.baidu/...6.

觀點(二)

1.關於委托貸款科目的問題:

新的......

委托貸款屬於什麽賬戶?

委托貸款是指委托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受委托業務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發放、監督使用和協助回收的貸款業務。客戶包括部門、企業、機構和個人。

應用條件

委托人和借款人應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權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商業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托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具有獨立支配權;申辦委托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納稅,並配合受托人辦理代收代繳稅款;符合商業銀行的其他要求。

公司為什麽要委托貸款?看完妳就知道了!

現代社會,很多企業會委托銀行發放貸款,這樣可以盤活企業內部的閑置資金,有助於增加額外收入。那麽公司為什麽要委托貸款呢?這樣有什麽好處?

1.為什麽公司之間不互相借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在沒有實際貿易背景的情況下,不得在不同法人單位的賬戶之間進行資金劃轉。

因此,如果企業之前需要相互借款,可以委托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支付手續費和相關稅費,獲得利息收入。利率可以協商決定,但不能超過同期貸款利率和浮動利率。

二、公司為什麽要委托貸款?

我國不同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是不壹樣的。壹些企業經常面臨經營不善、流動性不足和風險等問題。此外,壹些企業需要資金購買設備和場地來擴大生產。另外,有些企業資金充裕,短期內沒有大的計劃,那些預期收益高的投資項目風險太大。最好選擇委托貸款的形式,既提高了資金利用率,又增加了額度的預期收益。這是壹個壹舉兩得的方法。

1,安全。銀行作為委托貸款的第三方,會對其進行控制。

2.演繹。對於委托貸款,可以按照貸款的實際利率進行納稅申報,稅收會更優惠。

其實不僅是企業,銀行也可以通過牽線搭橋為自己增加壹些收入,這也是比較好的業務。

委托貸款如何處理會計和稅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2006年版)應用指南》有關科目及會計處理的規定,進行如下會計處理。壹般來說,委托貸款是指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給其他單位的款項。發放委托貸款的企業通過“1303委托貸款”核算委托貸款。

會計處理:《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委托貸款應作為短期投資核算,按期計提利息。但應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息,轉回已確認的利息收入,並將轉回的利息金額登記在備查簿中。

以後,在利息收入的利息已經收回時,扣除委托貸款的本金;只有在本金能夠收回的情況下,才能確認委托貸款的投資收益。期末,企業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可以設置“委托貸款”和“委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受托銀行發放貸款時,借:委托貸款-本金,貸:銀行存款。

(2)計提利息時,借記:委托貸款-利息,貸記:投資收益-委托貸款利息收入。

(3)收到銀行貸款利息(扣除相關稅費後):銀行存款,貸款:委托貸款-利息。

(4)到期收回本息時,借自:銀行存款,貸:委托貸款-本金投資收益-委托貸款利息收入。

(5)提取委托貸款損失準備金,借:投資收益-委托貸款損失準備金,貸:委托貸款損失準備金。

委托貸款與長期應收款的區別

長期應收款既不是流動資產,也不是固定資產,屬於非流動性資產。長期應收款主要是指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應收到的賬款,以及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而應收到的賬款,這些賬款按順序遞延,但實質上是融資。

企業通過“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實際構成對投資公司的長期權益凈額,也需要通過“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長期應收款可以按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長期應收款。

長期應收款包括通過融資租賃、分期付款銷售、特許經營、長期對外投資和委托貸款等方式形成的應收款。

很多公司通過租賃實現銷售。對於通過分期付款實現銷售的公司,長期應收款壹般都過大。有些企業為了實現銷售,利用自己的租賃公司或者第三方租賃公司來補差價,或者對最終買家使用回購協議。雖然最終通過長期應收款實現銷售收入,但也可能形成負債。如果經營形態變壞,買方無力支付分期租賃款,企業會補差價或回購,企業的現金流動性變差。

差異:

(1)資金性質不同。

委托貸款只是在資金使用上改變了形式。委托單位的撥款變更為金融信托機構的貸款,委托人與使用者之間的借貸關系變成了金融信托機構與受益人之間的信貸關系,但這並沒有改變資金的原有性質。信托貸款是金融信托機構吸收的信托存款和部分自有資金。在保證受益人能夠獲得應有收益的前提下,自主選擇項目和對象發放貸款,具有銀行貸款的壹般特征,實質性改變了原有資金的性質和用途。

(2)對信貸計劃的影響不同。

由於委托貸款是由金融信托機構代為使用委托資金,且委托資金的使用多為壹次性,對綜合信貸計劃影響不大,信貸規模擴張的程度也較小。信托貸款的形式是借出和收回的反復循環,資金不斷地輪流使用,對信貸規模和信貸計劃影響很大。

(3)管理方式不同。

總的來說,國家對委托貸款管理不嚴,對信托貸款管理嚴格。

(4)具體業務需求不同。

金融信托機構在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時,主要是根據委托單位指定的資金用途和對象發放貸款,監督資金使用,負責貸款到期的償還,但不對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負責。信托貸款的發放和回收是由金融信托機構獨立處理的,因此它們必須自己承擔貸款的風險和經濟損失。

辦理公司客戶委托貸款的條件

1.商業應用:

(1)委托貸款的委托人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權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法人。

(2)辦理境內外匯委托貸款的公司必須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跨國公司名錄》中所列的企業。

(3)委托貸款中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書面確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指定。

2.合規要求:

(1)客戶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必須符合《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或自有外匯資金進行經營。

(二)外匯委托貸款資金應堅持全額收、全額付的原則,不得自行扣劃、自行核銷、自行結匯、用於結匯、用於質押人民幣貸款。

(3)委托外匯貸款僅限於跨國公司境內成員公司之間外匯資金相互拆借的投資理財方式(暫不開展境外業務),按照《貸款通則》的規定,以委托貸款形式進行。

(四)委托貸款資金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和擔保,不得用於國家限制或禁止支持或重復建設的項目,不得用於股權投資,不得用於證券期貨投機。

(五)不得違反《上市公司擔保通知》關於委托人資格的規定,上市公司不得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委托貸款向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資金。

以上內容供大家參考。請參考實際業務規定。

這是投資公司引入委托貸款的終點,也是投資公司委托貸款是否有效的問題。不知道妳有沒有找到妳需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