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受理居民身份證的流程
簡單來說就是“受理居住-出具戶籍-在居住地制作出具證件”。
第壹步: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提出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提交換領的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居民戶口簿或者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通過查詢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和全國拾得居民身份證信息數據庫進行核實。
符合要求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群眾需要補齊的材料。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輸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發放。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到證明資料後,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制作、驗證、發放,申請人憑證明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明。換發證書的,在取得新證書時,應當交回原證書。
擴展數據
公民丟失身份證後,不需要掛失登報聲明。居民身份證遺失被他人使用的,由使用者和審查部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遺失身份證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掛失。公民丟失補領證件本身就告知公安機關丟失證件的事實,不需要掛失登報聲明。沒有相關法律要求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樣做。
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冒用,身份證主人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是很多市民關心的問題。公安部指出,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所有使用相關證件的部門均有核對人證壹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
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的,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身份證者對其未實施的行為不負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百度百科-身份證
人民網-公安部:公民身份證掛失是否沒有必要?對被欺詐使用不負任何責任
人民網-居民身份證將異地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