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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裝房的保修期是多久?

根據《房地產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前者是商品房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應當載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實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單位。住宅保修期自開發商交付竣工驗收合格的住宅建築之日起計算。購買整體商品房的,應當保證其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情況下,所有零部件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限為:屋面防水3年;墻面、廚衛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墻壁和天花板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凹陷開裂,大面積出砂1年;門窗開裂,五金損壞,潔具1歲;管道堵塞2個月;照明和電氣開關6個月;采暖制冷系統和設備的保修期為采暖期或制冷期;其他零部件的質保期由雙方約定。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銷售的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少於建設工程承包人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限;持續時間少於《條例》規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不得少於《條例》規定的最低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