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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電氣監理細則

給妳壹個詳細的規則,僅供參考:

電氣工程施工質量監督實施細則

壹.概述

& lt電氣工程概述>(請根據圖紙填寫)

二、電氣監控部分(按系統列入項目)

1.電力系統:包括低壓配電箱(櫃)、電機、配電管道等工程;

2.照明系統:包括照明配電箱、照明管道、燈具、開關、插座面板等安裝工程;

3.火災報警系統:包括安裝消防控制櫃、消防分配管道、消防廣播、模塊、探測器、報警器、顯示器和手動報告;

4.防雷和接地保護;包括安裝避雷裝置系統。

三、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控制項目(按項目填寫)

1.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線槽工程;2.成套配電櫃、控制櫃、控制櫃(屏、臺)及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3.檢查低壓電機、電加熱器和電動執行機構的接線;4.不間斷電源安裝工程;5.安裝照明電器、開關和插座風扇;6.綜合布線工程;7.安裝火災報警系統設備;8.避雷針(網)和接地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2002)。

四、電氣安裝工程監理預控措施

決定電氣安裝工程質量的三大因素是材料和設備的設計、施工和制造。

1,設計文件的評審和優化

電氣專業監理工程師應首先熟悉電氣安裝的設計圖紙和說明,參與圖紙會審並做好記錄。充分了解設計要求和使用要求。

(1)設計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標準和規範;

(2)設計說明、工程量、設備和主要材料是否與施工圖紙壹致,施工圖紙是否相互壹致,設計文件是否有錯漏;

(3)室內外設備的布置和路線是否符合規範和現場實際情況;

(4)采用新產品時是否明確產品來源,是否有足夠的工廠生產圖紙復印件及其他加工非晶產品所必需的資料;

(5)文件是否附有充分完整的協議,如供電協議、外包合作項目協議、城建部門批準的線路相關文件等。

(6)結合供電方案,熟悉和掌握供配電系統和開關系統的組成,重要負荷的邏輯關系,了解相關專業的系統功能和負荷,重要數據應進行復核。

3、電氣安裝施工企業資質審查

(1)從事建築電氣工程施工的企業必須持有北京供電局頒發的供電工程施工許可證,其資質和能力應與承包工程的規模和技術要求相適應。

(2)總承包商分包的電氣安裝工程,總承包商應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應符合相應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並對所承擔的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質量等級進行評定。並將評估結果和數據提交給總承包商和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工程,應按協議規定執行。

承包電氣安裝工程的境外企業應驗證其單位資質和業績材料真實有效,具備承擔分項工程的施工資質和能力

(3)從事電氣安裝工程施工的企業必須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技術管理制度,並對安裝質量負責。施工現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施工現場必須明確電氣工程負責人,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安全負責,制定施工組織/管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2)施工現場設電氣技術員擔任技術負責人,熟悉電氣規模施工工藝和技術指標,對電氣安裝和施工質量直接負責。

(3)施工現場配備專職質量檢查員,堅持三檢制,如實填寫記錄,且資料齊全有效。

(4)了解施工企業的業績、信譽、人員素質、構成等情況,進場後需要進壹步觀察。

4、電氣安裝工程設備、器材標識:

(1)所用設備應符合造價員現行技術標準,審查出廠合格證、技術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設備應有銘牌和安全認證。進口設備必須經過國家商檢部門的檢驗。

(2)落實設備和器材的訂貨時間、交貨條件和附加技術條件。了解和掌握重要設備的質量控制、檢測手段和安裝技術,必要時走訪生產廠家。

(3)設備的運輸和貯存應符合規範要求,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應符合產品要求。其貯存期為1年及以下,應符合設備和器材貯存的特殊規定。

(4)監督承包商及時檢查設備和器材,包括:

①包裝密封良好,無缺陷;

(2)開箱清點並做到,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3)按規範要求進行外觀檢查,需要做試驗的,應由相關部門進行;

④產品的技術文件應完整。

⑤所有新材料、新產品都有相關部門的合格檢測報告和技術鑒定文件。拆遷改造工程中引進設備和使用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舊設備、舊器材,應首先達到或符合我國現行標準的規定。

5、技術準備步驟及土建施工條件

(1)落實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承包商電氣專業人員的信息、聯系方式、聯系渠道,明確分工和權限,必要時在建設單位的安排下與供電部門建立聯系。

(2)參與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單項審查,重點審查電氣安裝工程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除文字審查外,監理工程師還應與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交談,了解方案的真實性和可信度。有針對性地制定監管措施。掌握具體的施工方案和質量保證措施。審查相關專業的工序安排和銜接、交叉關系、預留件和預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質量應用、成品保護手段。

(3)參與項目總體進度計劃的審查,主要審查電氣安裝工程是否滿足總工期控制目標的需要,電氣安裝施工工期是否合理安排,施工方案的協調性和合理性。了解工程進度、勞動力和機器的具體情況。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是保證工程施工順利進行的前提。確保施工用電安全可靠,準確計算施工用電負荷;合理分配負荷;正確選擇導線截面和開關整定值,並經檢查後允許使用電器;

(5)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土建和電氣專業人員進行中間驗收,電氣設備安裝前的土建工程應符合下列條件:

(1)屋面板施工完成後,不得遺漏;

(2)室內地面基層施工完畢,並在墻上標出地面標高;

(3)預埋件和預留孔洞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牢固;

(4)混凝土基礎和榴蓮支架達到允許的強度和剛度,其坐標位置、標高、外形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錨固的有關規定。設備支架的焊接質量符合要求;

(5)模板、施工設備和雜物清理幹凈,並有足夠的安裝用地、施工道路;

⑥基坑已回填夯實;

⑦電氣施工人員在上層建築驗收時,應根據內墻水平線和墻面線,按圖紙檢查核實預留施工洞、預埋管、盒。符合要求後穩定箱子。

電氣工程所有隱蔽管線安裝完畢,並進行管線清掃,檢查位置和管線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五、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要點

在施工過程中,臨時控制是保證良好質量的最後壹道關。監理工程師應堅持每道工序不驗收合格,不允許轉入下壹道工序的原則。妳必須熟悉設計圖紙,熟記供電方案和關鍵數據,及時在相應施工圖上標註相關聯審記錄和設計變更單。

1.實行持證上崗制度,電氣技術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有相應的技術職務和有效合格的崗位操作證,監理工程師要登記備案,以掌握、了解、知道技術素質和流動情況。

2.為落實電氣安裝的施工條件,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施工圖紙、規範和工藝設計要求,認真審查承包商提交的各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報驗單。問題、疑問和缺陷應及時處理並解釋清楚,不得留給下壹道工序。

3.監理工程師應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控制工程洽商。任何設計、技術、材料和設備的變更應在施工前進行協商。所有程序都以文字為主,填寫日誌掌握施工動態。

4.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執行三檢(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和三按(按圖紙、按工藝、按標準)制度的執行情況。

5.監理工程師應親自監督和檢查供電系統和開關系統主要設備的安裝和調試,掌握詳細的技術資料和真實情況。檢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驗收規範,並做好記錄。

6.施工中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方法和代用設備,以及施工中必須修改的工藝和方案,必須按原設計要求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征得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書面同意和有關業務部門的批準。

7.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參加工地會議,並根據需要組織召開專業協調會,如加工訂貨跨項會、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工程與總承包單位的跨項會、專業性較強的分包單位協調會等。

8.在承包商合格質量檢查員自檢的基礎上,承包商送檢的部分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及時、全面地收集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檢驗記錄。根據實際進度和質量,按期填寫進度計劃,工程質量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做好中間試驗和最終調試,有完整的技術文件和竣工圖。

9.結合供用電條件,必要時協助建設單位制定相應的運行規章制度,為國家年初送電試運行創造條件,順利過渡到工程保修階段。

10.安裝施工與其他專業的協調配合。監理工程師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要經常監督、檢查和協調電氣專業與其他專業的協調關系,明確職責分工,加快進度,保證工程質量,降低消耗。

a)在基礎施工階段,督促土建專業根據土建圖紙標明的管道穿越基礎的位置預留孔洞,電氣專業配合土建施工。根據土建圖紙,在基礎墊層中預留孔洞、管道和接地裝置。

b)在結構施工階段,督促電氣專業與土建專業密切配合。防雷設施及引下線施工,從地面1.8m處引出斷鏈檢查點,每三層設置壹個均壓帶。所有預埋件應提前準備好,土建施工時應及時埋設。

c)抹灰階段

(1)檢查電氣工程的箱、盒、管卡、套管是否齊全完好,不合格的及時補救和修理。

(2)貼壁紙或噴漿前,檢查輕質結構上的盒、箱、管卡、預留洞的位置和尺寸,如有遺漏及時補救。

(3)電氣工程管道、配電箱安裝後應檢查表面,如與墻不平或有縫隙,應及時補救。

(4)盒、箱口規矩平整,不允許留大喇叭口,應與墻面壹致。

⑤電氣施工人員必須對盒、箱進行密封(用紙或其他物體),防止盒被汙染和落入異物。

d)噴射混凝土及其後期階段

(1)督促噴射混凝土人員保護好接線盒、開關盒、插座盒、接線盒、

(2)噴射混凝土後,安裝燈具和面板,正確操作,保護已完成的土建工程,防止墻面被弄臟和損壞。

e)電氣施工配合土建時應掌握的幾條線:

(1)軸線,通過軸線計算出管、線、盒、箱的平面位置及其相互關系。

(2)水線,壹般是50線或1m線,電器都設在這個位置。

(3)墻面彈線,土建抹灰前要確定墻面沖筋,電氣施工應以此標準為依據,調整各種盒、箱的位置。

(4)吊頂下皮線,精裝修時,吊頂下皮線是調整安裝預埋燈具和拉線開關、接線盒位置的基準。

(5)隔斷線和門中心線,作為確定燈具、開關位置的依據。

六、電氣安裝工程常見質量問題

1,材料和試驗檢驗。

(1)主要設備材料不符合要求。

1缺少能證明材料性能的產品說明書和出廠合格證;

2.設備進場後,使用前的產品型號、規格、說明書中規定項目的外觀檢查和試驗記錄;

3.設計規定適用的地方不使用材料和設備;

4.產品的出廠合格證和材質證明手續不符合要求。

(2)設備試驗、調試和試運行記錄中的缺陷。

5.設備安裝後,沒有按國家設計規定的項目要求進行機組(系統)試驗、調試和運行的記錄。

6.測試和調試報告由非主管部門認可的測試單位提供;

7 .動力、照明等分項,未按層、段、區系統調試,甚至漏項,無記錄;

8.工程交工驗收資料和文件不全。

(3)絕緣和接地電阻測試記錄不符合要求。

9未按系統分子子線、支線測試層、段、區域絕緣電阻,或地坑電阻值不符合要求。

10電氣設備和防雷設施的接地裝置及有設計要求的接地電阻檢測報告由非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單位提供;

11隱檢不及時,漏項,重要問題解釋不清,質量問題缺乏處理結果。

3、道路鋪設通病

(1)壹般管道敷設常見故障

1多塵潮濕場所敷設的電線、管道,管口吸盤連接處未防潮密封;

2電線、管道穿越建築物變形縫或穿越建築物基礎時,不作補償或保護;

3管道彎曲處有皺紋、空洞、裂紋;彎曲平直度>管子外徑的10%;彎曲半徑<規定值;

4管道超過規定長度上限時,無接線盒和補償裝置;

5.進入箱盒的排氣管長度不壹,排列不均勻或不到位;

6明配管道不平,排列不均勻,固定點不符合規定,油漆汙染;

7管道與燃氣、熱力、蒸汽管道平行或交叉敷設距離不符合要求時,未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8.地下鋪設位置不合適,不能保證足夠的保護層或保護未使用的高標號水泥漿。

(2)鋼管敷設的常見故障

1管有鐵屑和毛刺,管口凹凸不平,不平整,不光滑;

2.未按要求除銹防腐;

3管道連接方法不符合要求;

4.管道連接設備時,用金屬軟管引入設備,如未使用的接頭和未保護的接地線;

5管道和接線盒的連接不需要焊接接地線。或者焊接長度不足。

(3)吊頂內鋪設時的通病

1管道不符合要求;

2管道不需要平直不穩,吊頂內有中管和脫扣管可以進人;

3雙進不了天花板。燈頭盒或接線盒進入吊頂過深或盒口顛倒;

4吊頂內有裸露電線,接線盒缺蓋;

5鋼管敷設不符合要求。

4、布線工程通病

1導線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規範;

2先穿線後配管,或邊敷設邊穿線;

3穿線前,管子未清掃,或清掃不幹凈,管內有雜物;

4先擰螺紋,然後安裝護口器;

5濕作業未完成時提前穿線,無防水防潮措施;

6垂直向上的管口,穿線後無堵塞;

7.管內導體(包括外護套)的總截面積超過管內總截面積的40%;

8垂直導線過長時,無固定夾;

9同壹根導線不穿入同壹管內,導線在管內有接頭。

(2)導線連接的常見故障

1銅線連接未刷錫;

2連接管。端子疊片規格不壹致,連接不牢,松動脫落,頂線壓接前有斷股、芯損;

3.纏繞的絕緣帶不平整、不緊密,達不到原絕緣強度;

4.當機器螺釘壓緊接頭時,沒有使用彈簧墊圈;

5剝皮損傷線芯,剪線過長暴露線芯;

6導線接頭不在接線盒(接線盒)上;

7電線穿過配電箱的金屬孔無保護;

5、配電箱、盤常見故障

(1)箱體加工不符合要求;

1不是兩個部門認可的指定工廠生產的產品;

2.加工粗糙,質量不合格;

3金屬盒未先進行防銹防腐處理;

4用電焊、氣焊開孔,不要壹管壹孔;

5木箱、板、劈,未按規定防腐,無通氣孔,容量30A以上的木盤無鍍鋅鐵皮;

6油漆兩面不塗,不美觀;

(2)箱式裝置不符合設計要求;

1的位置和標高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規範;

2固定不牢,受力不均,盒壁不平;

3、盒口抹灰甩搓,不規則,未抹平,遮蓋不嚴;

4例後墻面抹灰無措施,開裂脫落;

5.預埋盒安裝不牢固,墻面不平,偏移並深深凹入墻內;

6消火栓箱內信號線無接線盒,或在箱後,維修不便;

7櫃內配電盤無防火隔熱措施,櫃板及金屬支架無接地。或者沒有專門的聯系人;對於裝有電器的可開啟的門,沒有地面交叉;

盒子裏的電線上有連接器。鋁線為盤內二次線;下班後的電線沒有打結或不整潔;

9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混接,為了設置零線端子板,線徑不符合要求;

10托盤內制動器未標有回路名稱。

6、燈具安裝通病

(1)燈具位置不符合要求。

1層的嵌入式燈位置不在房間中央;

2.有隔斷吊頂,燈具和吊扇沒有按照隔斷均勻劃分;

三組燈具不成行也不成列,高低不平,縱橫交錯;

4吊燈、吊扇不垂直不平整;雙鏈起重機不是垂直和平行的;

5燈具觸及其他構築物,離地距離不符合要求;

(2)木平臺和塑料平臺的安裝不符合要求;

1安裝不牢固,不平整,燈不居中;

2.木質平臺粗糙,刷油質量不好;

3塑料桌的強度不夠。

(3)燈具的安裝不符合要求;

1燈3kg以上,元器件未嵌入;

2.對於重量超過3kg的燈具,或者形狀不規則的大型燈具,沒有對埋件進行結構驗算,線繩吊燈限定為1kg,沒有防止玻璃罩掉落傷人的措施;

3壹般燈具用木楔或膠粘法固定,不可靠;

4吊頂、固定燈具、無專用框架或未與主龍骨連接;

5不使用鍍鋅螺絲,電線穿過金屬孔無保護,燈相線接反;

(4)保護線的安裝不符合規定;

1燈地面距地面小於2.4m時,金屬外殼不接地(接零);

2.進入吊頂的照明燈具在金屬外殼內不接地(接零);

(5)軟線吊燈的安裝不符合規定。

1吊線兩端不扣,或扣不上,吊線長度不符合要求;

2.吊燈未覆蓋塑料管,燈座形式及離地高度不符合要求;

3.軟線末端未用錫纏繞或壓平,電源線連接不當,編織導體未絕緣。

(6)露天和潮濕場所未使用的防水燈具;

(7)吸頂燈和有防火要求場所的燈具不防火隔熱;

(8)有蓋或雙管無蓋水晶燈不用鏈條懸掛。鏈條中沒有編織導體,導致導體受力;

7、開關安裝不符合要求;

(1)開關不控制相線,手柄開關上下移動方向不同;

(2)安裝位置不當,在門後或遠離門,影響使用;

(3)安裝位置與水、氣的距離不符合規定要求;

(4)標高不壹致,超過允許偏差;

(5)防水開關不要在露天或潮濕的地方使用。

8、插座安裝通病

(1)住宅、兒童活動場所插座小於1.8m時,不使用安全插座;

(2)相線、零線、地線接反,壓接位置不符合規定;

(3)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混接,插座標高不壹致,超過允許偏差;

(4)室內外出水口和靠近水源的出水口未設置防濺出水口;

(5)泥漿汙染,螺桿脫扣。

9、防雷和接地故障

(1)接地體安裝

1埋深小於0.6m..組的位置和數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2接地體和接地線焊接倍數不夠,焊接質量不好,防腐沒做,材質不符合要求。

(2)防雷設施安裝不符合要求。

1避雷網(針)保護角度不夠,安裝位置不當;接閃器與支柱焊接,但不與夾子固定;

2.避雷針支點間距不合適,沈降變形縫不補償,不使用鍍鋅鋼;

3.接閃器時焊接質量不好,焊接倍數不夠,只焊壹面,防銹防腐不當;

4.避雷線彎曲半徑不符合規定,直線段不需要平直,所以埋地電線沒有斷開,或者位置不當,保護方式不當;

5.未與突出屋面的金屬結構連接,或金屬結構本身未焊接,未采用單避雷針或交叉焊接接頭處理;

6.利用結構主筋作引下線時,僅采用單筋或非對齊雙角鋼,中途改變位置,焊接質量不好,或未焊接,結構上外露的上引線截面不符合規定;

7節日燈、彩燈沿避雷線平行敷設,不符合安全要求;

8地面以上,人接觸的部位防雷措施不當;

9現有防雷裝置保護角以外的建築物無防雷系統;

10高層建築,缺乏防雷和防側擊措施,或未按規定施工。

(3)接地(中性線)安裝不符合要求;

1接地(中性線)安裝不符合要求;

2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混接;

3對於可能因絕緣損壞而帶電的電氣設備,帶電的金屬部件沒有接地保護;

4金屬燈具離地2.4m以下不接地;

5.接地(零)線串聯(特別是電氣裝置不單獨接地時);

6中性點直接接地,用供電系統和工作零線作保護零線時,零線小於規定值。

10,與其他專業合作不協調的通病

(1)現澆結構中,鋼筋綁紮後未及時鋪設暗管,影響土建施工進度;或者土建只註重進度,對電氣施工時間安排不當,導致漏項或少項;

(2)在磚混結構中,遺漏或少埋的電線盒、管道應預埋;結構施工後,因鑿洞、鉆孔、斷筋而損壞結構;

(3)埋地預埋、定位不當,給土建帶來麻煩,土建不註意產品保護,影響電氣施工質量,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4)噴漿時定時器未屏蔽,造成汙染,電工穿線時汙染墻體;

(5)設計不良,不同專業之間聯系不夠,導致電氣管線與同壹位置的其他專業管線發生沖突。

七、電氣安裝工程驗收應提交的資料和文件。

1,電機

(1)變更設計部分實際施工圖紙;

(2)證明設計變更的文件;

(3)制造商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4)安裝技術記錄(包括電機抽芯檢查記錄和電機烘幹記錄等。);

(5)調整測試記錄。

2.配電盤、完整機櫃和二次電路的接線

(1)變更設計部分實際施工圖紙;

(2)證明設計變更的文件;

(3)制造商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4)安裝技術記錄;

(5)調整測試記錄。

3.電池

(1)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說明、合格證及相關技術文件;

(2)安裝技術記錄(充放電記錄和曲線等。);

(3)材料試驗報告。

4、低壓電器

(1)變更設計部分實際施工圖紙;

(2)證明設計變更的文件;

(3)制造商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4)絕緣電阻和耐壓測試記錄;

(5)低壓電器調整整定後的調整記錄。

5、布線工程

(1)證明設計變更的文件;

(2)變更設計部分的實際施工圖紙;

(3)安裝記錄(包括隱蔽工程記錄);

(4)測試記錄(包括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6、電氣照明

(1)證明設計變更的文件;

(2)制造商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3)變更設計部分的實際施工圖紙;

(4)安裝技術記錄(包括隱蔽工程記錄);

(5)測試記錄(包括大型燈具過載升降測試記錄);

7.接地裝置

(1)變更設計部分實際施工圖紙;

(2)證明設計變更的文件;

(3)安裝技術記錄(包括隱蔽工程記錄);

(4)測試記錄(包括接地電阻測試記錄)。